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生猪肉品市场供应保障的通知【全文失效】
嘉政办发〔2019〕4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21〕3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决定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嘉政办发〔2023〕2号)规定,全文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24〕2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19〕44号)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浙政办发〔2019〕5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切实抓好我市生猪肉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控疫情、保供给、促发展”的工作要求,坚决走规模化、科学化养殖的新路,不走散养污染环境的老路,坚持“标准化、绿色化、规模化、循环化、数字化、基地化”发展方向,强化政策支持,优先要素保障,创新体制机制,统筹生猪增产保供工作,加快推进畜牧业绿色规模高质量发展,有效保障猪肉市场供应,切实维护市场稳定。
二、目标任务
按照“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要求,如期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各县(市、区)政府是生猪增产保供的责任主体,统筹布局区域内规模生猪养殖场,立足自身做好生猪养殖场的改建、扩建、新建,探索建立销区与产区调剂协作机制,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9年31万头、2020年57万头、2021年75万头生猪出栏任务〔各县(市、区)要在 10月底前将方案(包括项目布局图、完成时间表、具体责任人等)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畜牧业绿色规模高质量发展方向。
明确高起点、高水平、高质量发展方向,加快创建美丽生态牧场、农牧对接绿色循环体。以生猪产业全链条“百场引领、千场提升”行动为契机,整合现有资源,推进生猪养殖挖潜扩能、提档升级。支持生猪养殖场开展养殖设施设备、生物安全防护、养殖粪污处理等改造,有效提升养殖水平;支持有条件的生猪养殖场通过土地点供、改变饲养模式等,增加养殖面积,扩大养殖规模;支持猪肉自给率低的地方,通过土地置换、规划调整等方式,科学规划养殖新场,优化畜牧产业布局。引导工商资本投资生猪养殖业,利用其资金、技术、市场等优势,推进生猪产业与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嘉兴特色的现代化畜牧产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有效保障猪肉市场供应。
在不污染环境的前提下,加强生猪养殖技术支持,指导生猪养殖场提高母猪繁殖率和仔猪成活率,全面提升生产产能。摒弃“等、靠、要”思想,对停产空置的生猪养殖场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鼓励尽快恢复生产。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1200吨冻猪肉收储任务,有条件的地方适当增加储备,建立完善保供稳价调控机制,有效保障市场平稳。主动对接辖区内有猪肉进口资源的企业,拓宽猪肉供应渠道。积极推动其他畜禽品种的开发利用,支持生产周期短、替代性强的家禽、肉羊等特色产业发展,引导群众对其他肉类的替代消费。鼓励市内农业龙头企业通过新建、扩建、收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