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职业教育统筹管理的通知
舟政办发〔2016〕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舟政发〔2018〕42号
)规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舟政发〔2020〕33号
)规定,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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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强化职业教育市级统筹管理,加快推进新区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15〕31号
)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职业教育统筹管理的重要意义
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对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造更大人才红利,加快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强化职业教育市级统筹管理,是加快推进新区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关键,是增强职业教育为新区建设服务功能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重点。各县(区)及市属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强化职业教育市级统筹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合力推进职业教育市级统筹管理,促进新区现代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二、明确职业教育统筹管理的有关职责
市政府成立市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职教办),负责受理需提请领导小组审定的重大事项,并提出相关建议。
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审核批准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设置、合并、撤销及各校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须事先经领导小组审核;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的设置、合并、撤销经领导小组审议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按省政府有关规定办理;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的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由市职教办负责汇总并提出相关建议,经领导小组核准后报省教育厅(或省人力社保厅)审批。
三、加强职业院校布局和设置统筹
为切实改变我市中职学校布点散、条件差、规模小的现状,全市各中职学校及其举办单位应根据国家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积极开展自查和整改。对不达标的中等职业学校要通过加强建设、资源整合、布局调整等措施,尽快实现达标。鼓励优质学校通过兼并、托管、合作办学等形式,整合办学资源,优化全市职业教育布局。
四、加强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统筹
(一)加强专业设置方向调控。积极引导职业院校专业设置主动适应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新区产业对生产、服务一线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需要,实现特色发展、错位发展。引导和鼓励职业院校设置符合新区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和区域支柱产业、特色产业的发展需求以及就业前景良好的专业。
(二)加强专业建设规划管理。全市各职业院校应及时制订专业建设三年规划,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和专业结构,整合雷同专业,增设新区产业急需的新兴专业,提高专业建设质量,避免专业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各校专业建设三年规划(2016-2018)于2016年3月底前报市职教办,经领导小组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