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公路改造提升用地管理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公路改造提升用地管理的通知

浙交〔2016〕6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交〔2023〕8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委)、国土资源局:

农村道路是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先导性基础设施。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道路改造提升用地管理,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服务农村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农村道路改造提升涉及用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学界定农村道路,严格控制用地范围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道路地类认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3〕581号)有关要求,符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相关地类定义,在农村范围内,用于村间、田间交通运输,并在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之外,以服务于农村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的道路(含机耕道),界定为农村道路。城镇、村庄内部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及行道树的用地,不属于农村道路。农村道路范围之外的公路改造提升建设占用农用地,必须纳入建设用地管理。

二、科学制定农村道路改造提升方案,集约节约用地

各地要根据城乡统筹发展和农业农村发展的实际需要,科学制订农村道路改造提升方案,合理确定道路的宽度,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农村道路路面宽度原则上不得超过6米,或路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