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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等九部门关于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全面试点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等九部门关于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全面试点工作的通知
浙财建〔2016〕9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财法〔2018〕1号规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财法〔2019〕3号规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财法〔2021〕3号)规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财法〔2023〕6号》规定,保留

沿海各市财政局、口岸办、海关、浙江、宁波检验检疫局各分支局、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15〕16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关于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全面试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6〕10号)等文件精神,决定从2016年4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进出口环节海关查验没有问题的外贸企业免除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免除费用由中央财政负担,同时加大对有问题企业的处罚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一)试点口岸范围:全省海运口岸。

  (二)试点进出口货物范围:包括集装箱(重箱)货物和厢式货柜车运输货物。

  (三)免除费用范围:限定于外贸企业在海关查验环节发生、与海关查验工作直接相关的吊装、移位、仓储费用。

  吊装费是指外贸企业将海关确定需要查验的集装箱等货物从码头、堆场、货栈等海关监管场所短距离吊运、托运至海关指定查验场地以便海关实施查验作业所产生的费用。

  移位费是指将海关确定查验的集装箱等货物从海关监管场所短距离运输至海关指定查验场地,并按照海关查验指令要求,将相关货物掏出箱体,以便海关实施查验作业所产生的费用。

  仓储费是指对海关确定需要查验的货物,已运至指定地点并开始查验后,按照海关查验工作规程,在1天内不能完成查验作业,且在口岸免费堆存期之外所产生的仓储费用。

  对集装箱空箱、厢式货柜车空车和固体废物货物查验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不列入免除费用范围。

  对发生在企业自用场地由海关提供便利化查验优惠服务、不发生向第三方支付吊装、移位、仓储费用的,不纳入免除费用范围。

  对于因外贸企业未按照海关查验工作规程要求及时到场陪同查验以及在海关放行后未及时提取货物产生的吊装、移位、仓储相关费用,不纳入免除费用范围。

对查验有问题的,吊装、移位、仓储费用不予免除。

  (四)查验没有问题的范围:限定于海关查验后正常放行的情形。

  (五)查验有问题加大处罚的范围:对货运渠道通关环节查获案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查验、审单等通关环节发现的案件,根据海关有关规定,按照相应处罚幅度的上限进行处罚;对于从轻、减轻情节的认定,应根据海关总署规定的认定条件,严格审查,从严掌握,不得放宽从轻、减轻的适应条件。

二、免除费用结算标准

各口岸所在地市级物价、口岸、财政部门应综合考虑当地口岸经营服务单位设施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