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
浙建〔2020〕1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建〔2022〕1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建〔2024〕1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建委(建设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建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省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意见的函》(建办市函〔2020〕432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对我省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