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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住宅区综合验收取消后有关问题的复函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住宅区综合验收取消后有关问题的复函
杭建房函〔2004〕62号
市房产管理局:

你局《关于做好综合验收停止后衔接工作的函》收悉。现将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国务院国发( 2004 ) 16 号《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的决定》,明确取消了住宅区综合验收的行政许可。我委于 2004 年 7 月 1 日起,对住宅区综合验收的申请停止受理,不再组织住宅区综合验收。

二、为了保证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建配套项目能够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根据《杭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