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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土地行政划拨价款标准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土地行政划拨价款标准的通知

衢政发〔2010〕5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政发〔2016〕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政办发〔2019〕3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政办发〔2021〕30号)规定,继续有效



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划拨供地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统一调整市区土地划拨价款标准(见附件)。现将标准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限定划拨供地范围。严格执行《划拨用地目录》,对军事、社会保障性住房和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可以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不得擅自扩大划拨供地范围。对国家机关办公和非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用地项目,要积极探索实行有偿使用。对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有偿使用,市场化配置。
二、严格执行划拨价款标准。划拨价款是土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