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3月起施行。
附件1
宁波市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发展
自评总结报告
一、项目进展情况
(一)研究院概况
包括:研究院成立时间(注册日期)、机构性质、运行模式及场地建设等总体概况。
(二)目标任务及实际进展(发展成效)
1. 截止上年度年底研究院整体建设情况。根据协议约定的总目标对应完成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科研平台建设、人才引进培养及团队建设、科技成果产出及转化、知识产权产出、孵化企业及服务企业等。
2. 对照上年度目标任务书,按照上述分项要求列出上年度任务目标及对应完成情况。
二、财政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一)财政资金到位情况
1. 合作协议约定的场地保障情况。
2. 财政资金到位情况。按照协议约定的补助资金总额度及市、区两级分担比例,以及截止上年度12月31日,(1)市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到位时间及金额);(2)区(县、市)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到位时间及金额)。
(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
1. 总体经费使用情况。截止上年度12月31日,研究院资金合计支出、结余情况,并按照经费使用分类(包括:开办运行费、平台建设及设备购置费、人才引进及团队建设费、科研费、场地装修费等)附列表。
2. 上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按照上述分项要求列出上年度研究院经费使用情况。
三、下年度经费预算
各研究院结合上年度市科技局、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和研究院签订的《202X年建设目标任务书》,提出本年度申请的财政经费补助总额,包括向市、区两级申请的财政补助金额,并按照经费使用分类(包括:开办运行费、平台建设及设备购置费、人才引进及团队建设费、科研费、场地装修费等)附明细列表。
四、申报单位确认及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研究院(盖章):
202 年 月 日
属地科技管理部门(盖章):
202 年 月 日
附件2
宁波市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评估支撑材料
一、宁波市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评估数据表
表1 宁波市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数据填报总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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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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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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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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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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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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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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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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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院基本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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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数据名称 |
单位 |
数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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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经费到位及使用 |
1.经费到位情况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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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协议约定市、区两级共投入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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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资金到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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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栏按年度写明资金到位时间及金额,例如:2018年10月1日市级资金到位5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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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市)资金到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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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栏按年度写明资金到位时间及金额,例如:2018年10月1日区级资金到位5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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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共计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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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市级经费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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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经费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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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结余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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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市级经费结余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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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经费结余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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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人才团队 |
2.总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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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研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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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全职研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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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领军类及以上人才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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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院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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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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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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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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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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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基础条件 |
5.科研仪器设备原值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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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科研场所面积 |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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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获批各级平台数量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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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国家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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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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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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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科技活动 |
8.在研科技项目总数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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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新增国家、省部级、市级科研项目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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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国家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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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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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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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新增对外合作项目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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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收入 |
11.近三年总收入(不含财政专项经费)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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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技术性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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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成果产出 |
12.专利授权数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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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发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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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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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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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获批临床新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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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科技成果及获奖数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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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国家级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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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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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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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新产品新技术数量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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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论文数量 |
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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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高质量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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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以下高质量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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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专著(含软件著作) |
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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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人才培养 |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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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形成各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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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国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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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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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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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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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运营成效 |
20.成果转化数量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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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引进、孵化高科技企业数量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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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服务企业数量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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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培养人才数量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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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其它相关指标 |
24.与同行业或产业上下游相关的龙头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建立合作机制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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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和资料确认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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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院法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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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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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1.经费使用效率:是否按照上年度资金预算进行使用,结余资金不超过预算资金30%。
2.经费使用规范:使用主体、使用范围、使用程序、预算执行等。
3.总人数:研究院在岗职工人数;合作单位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学生等不得计入。
4.研发人员:主要指从事研究、开发和工程化的技术人员数量;全职研发人员须满足下列三类条件之一:(1)在宁波当地缴纳社保;(2)在宁波工作满9个月以上(需提供协议、工资发放等证明);(3)累计年薪不少于12万元。
5.高端人才:引进的国内外领军人才、博士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以上等高端人才引进情况,包括《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18)》前五类人才,以及甬江引才工程系列人才等。研究院柔性引进人才、共建单位委派人员、双聘双挂人员等高端人才需人员所在单位委派、任命等证明文件。
6.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已有研发设备、仪器的购置原值。
7.科研场所面积:用于研发、中试、办公等用途的自有产权或使用权(含租赁)的建筑面积。
8.获批各级平台,必须以研究院为第一建设单位,且有相关批复文件;国家级平台宁波分中心、宁波分部等在甬分支机构需要主管单位批复文件。
9.在研科技项目:包括年度内研究院开展的在研科技项目总数,按政府部门立项批准文件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研究院内部组织实施的科研项目,需建立科研项目组织、立项、实施、验收等监管流程,其经费预算单列年度经费预算,作为申请依据。
10.国家、省部级、市级重要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国家发改委产业化项目、国家部委科研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计划项目等。学会、协会等一律不计。
11.对外合作项目:包括与国外、国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合作项目。
12.总收入:指年度内研究院总经营收入,不含财政专项经费。
技术性收入:技术性收入包括技术转让收入(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与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和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13.专利授权数:获得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数量,发明者必须在在岗人员名单内。
14.发明专利授权数: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数量,发明者必须在在岗人员名单内。
15.科技成果获奖: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发明专利金奖,部委科学技术奖、省级、市级各类科学技术奖等。
16.新产品新技术数量:包括经鉴定的国家重点新产品和省市级新产品;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临床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17.论文数量和专著:在国际和国家权威期刊发表论文和被SCI/SSCI/EI收录论文数量,及出版的专著数量。
18.成果转化:包括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自行投资实施转化;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19.引进、孵化高科技企业数量:主要是指研究院利用自主研发成果或共建单位成果在宁波落地转化,成立高科技企业;或通过共建单位关联单位及校友等各类资源从宁波市外引入宁波当地落地转化等。
20.服务企业数量:为宁波当地企业开展技术服务的家数。
21.培养人才数量:通过组织技术推广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培养和提供给行业关键的、重要的技术人才;培养研究生规模,在院研究生数量。
22.主持或参与各类标准数量:研究院主持或参与编制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省级)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三、须提供佐证材料清单
1.高端人才:各级人才称号须附国务院、中组部文件(聘书)、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省委组织部、市委、市政府、市委组织部认定证书等佐证材料。
2.新增市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附立项文件等相关证明资料。
3.新增对外合作项目:附项目合同或立项文件等相关证明资料。
4.专利授权数:附专利证书等相关证明资料,已受理但未授权的一律不计。
5.科技成果获奖:附获奖证书复印件,获奖项目单位排名情况资料。
6.新产品新技术数量以及发表论文著作:新产品新技术证书;临床新药批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论文著作署名页等证明文件。
7.成果转化:成果鉴定、成果转让协议、成果获奖证书、项目验收报告等复印件,提供合同首页和盖章页。
8.主持或参与标准制定:附标准文件封面和有参与单位名单页的复印件。
9.管理机制:运行管理、财务管理、人才激励、成果转化和合作交流机制等方面规章制度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