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市区建设项目用地开发建设管理的通知
湖土资发〔2010〕14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年9月19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局(分局),市局各行政处室、事业单位:
为维护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的严肃性,合理设定建设项目用地开竣工期限,加强建设项目用地批后监管,强化建设项目开工和竣工违约行为的追责力度,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根据国土资源部有关加强建设项目用地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就加强市区建设项目用地开发建设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工业项目用地开竣工期限的约定
(一)开工期限: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特殊地块,包括行业要求高、地质情况复杂等情形,10个月内开工。
(二)竣工期限
1、容积率1-1.5,规划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工之日起18个月内竣工。
2、容积率1-1.5,规划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
3、规划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因总体布局、建筑安全性、工艺流程等情形,确需较长的建设周期的,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
二、关于住宅、商业等经营性项目用地开竣工期限的约定
(一)开工期限:交地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
(二)竣工期限
1、容积率2.0以下,规划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
2、容积率2.0以下,规划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工之日起30个月内竣工。
3、容积率2.0以下,规划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
4、容积率2.0以上,规划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
5、建筑限高100米以上的超高层,或者规划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且地下空间2层以上的特殊建筑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