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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工业企业长效服务机制的意见【全文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工业企业长效服务机制的意见【全文废止】

杭政办函〔2005〕34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19〕7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22〕7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推进“工业兴市”战略的实施,实现“和谐创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工业企业长效服务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工业是我市生产总值的主要创造者,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就业岗位的主要提供者。保持工业经济既快又好地发展,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是政府转变职能的重要内容。在目前工业经济发展面临新问题、出现新困难的形势下,急企业所急,想企业所想,为企业排忧解难显得尤为重要。
  建立工业企业长效服务机制,是“工业企业服务月”和“工业企业服务年”活动的深化和完善。通过建立长效服务机制,加强政府与企业的联系,多了解企业实情,多倾听企业呼声,以企业需求为第一信号,坚持不懈、热情主动地为企业做好事、办实事。
  二、服务内容和重点
  面向全市所有工业企业,主要针对当前企业在结构调整、资源整合、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加强管理、企业搬迁、市场拓展、人才培养、招商引资、深化改革等方面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和困难,动员和组织政府各有关部门齐心协力帮助解决,千方百计提供服务。
  三、服务项目的确定
  1、企业申报。各工业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直接向政府各有关部门反映要求解决的问题与困难,如需要多个部门解决,也可向市工业企业长效服务机制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申报。政府相关部门必须在3日内作出答复,及时为企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