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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嘉兴市本级学前教育财政补助办法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嘉兴市本级学前教育财政补助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7〕4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19〕22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21〕34号)规定,继续有效


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关于嘉兴市本级学前教育财政补助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嘉兴市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120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调整2012年度嘉兴市市本级学前教育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嘉政办发〔2012〕178号)同时废止。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本级学前教育财政补助办法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2017年6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优质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整体发展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补助对象为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年度考核合格的市本级公益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和民办幼儿园)。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市区联动,以区为主;

(二)突出普惠,体现公平;

(三)城乡统筹,均衡发展。

第四条 补助范围和标准

(一)基本补助。

1.生均定额补助。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幼儿园,按在园具有市本级户籍和新居民幼儿人数(学前三年)给予生均定额补助。新居民幼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取得嘉兴市本级公安机关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生均定额补助标准为:省一级1800元/生·年,省二级1600元/生·年,省三级1400元/生·年,准办园1200元/生·年。生均补助经费的80%必须用于幼儿教师工资福利、“五险一金”支出,20%用于幼儿生均公用经费和教师素质提升支出。

2.困难家庭幼儿保育费补助。对市本级户籍低保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幼儿就读公益性幼儿园的,实行保育费全免。

3.残疾幼儿生均定额补助。公益性幼儿园接纳残疾幼儿入园的,残疾幼儿生均定额补助标准按所在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标准的4倍执行。

(二)项目补助。

1.建设项目补助。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建的镇中心幼儿园达到省一级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