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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居民建房用地保障的实施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居民建房用地保障的实施意见
嘉政办发〔2019〕2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19〕22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21〕3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居民住房条件,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农村居民建房用地保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农村居民建房专项调查,全面摸清农村居民住房现状和建房需求,按照“安排增量保障一批、实施改造集聚一批、解危帮困解决一批、从严把握压缩一批”的方式,统筹用好增量、存量、流量土地,分类分时序做好农村居民建房用地保障工作。力争到2020年,全市“农村无房户、危房户、困难户”的建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有效改善农村居民住房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多规合一,严格依法依规用地。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按照先规划后建设要求,引导农村居民按规划建房,切实做到依法依规用地。

(二)坚持疏堵结合,营造规范建房秩序。把解决刚性需求作为加强农村居民建房用地保障的重点,既挖掘土地供应的潜力,又强化建房的审批和监管,做到有保有控,疏堵并举,营造规范、公平、有序的建房环境。

(三)坚持因地制宜,建立多元保障机制。综合考虑土地供应、农村居民意愿、经济条件、房屋状况等多种因素,灵活采用公寓房安置、土地整治迁建、城乡一体新社区建设、原地翻建等多种形式,实现农村居民住房保障多元化。

三、工作措施

(一)用足用好现有空间,安排增量保障一批。按照做大新市镇社区(以下简称“1”)、用足城乡一体新社区(以下简称“X”)、调优传统自然村落(以下简称“Y”)的总体思路,加强农房用地保障。

1.做大“1”。各地要充分利用空间布局相对充裕的有利条件,结合“城中村改造”“三改一拆”“城镇品质提升”等工作,以拆违促拆迁、拆改结合,有计划分时序地对城镇规划区内的城中村进行拆迁改造,优先使用城中村拆后存量土地,统一建造多层或高层公寓房安置城镇规划区内的农村居民。同时,在充分尊重农村居民意愿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和鼓励城镇规划区外的农村居民向“1”点集聚,用腾退宅基地置换“1”点公寓房,提高“1”点容纳能力。

2.用足“X”。各地要对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布点规划(以下简称“两规”),加强“两规”衔接融合,充分发挥“X”点规划保障作用。对符合“两规”的“X”点区块,要加大土地计划指标和资金支持力度,按照轻重缓急分批有序保障农村居民建房;对不符合“两规”的“X”点区块,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简易、方便、有利原则,加快调整村庄布点规划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最大程度地达到“两规”一致,确保用足用好“X”点规划,努力提高“X”点开建率和利用率。“X”点农村居民建房应以多联排方式为主,鼓励建造多层公寓房,禁止建造独立式住宅。同时,要加快推进道路、给排水、垃圾收集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周边公共服务配套,增强农村居民搬迁集聚意愿。

3.调优“Y”。在尊重农村居民意愿的前提下,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特色自然村落保护,允许调整优化“Y”点布设。对基础设施配套较好、农村居民建房需求量较大、具备一定拓展空间的村庄,可适度增加“Y”点,幅度比例原则上增加不超过20%。调整和增加“Y”点的条件和数量,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经批准调整或增加的“Y”点,应先启动村庄布点规划修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安排规划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落实用地空间,确保农村居民建房合规性。对利用“Y”点内部空闲地、存量建设用地建房的,允许原地翻建,鼓励以多联排方式建造,涉及农转用的,要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在满足点内农村居民建房需求前提下,有序引导点外本村农村居民向“Y”点集聚。

(二)用好土地整治政策,实施改造集聚一批。各地要因地制宜地全力推进土地综合整治,以土地综合整治推动农村居民住房条件持续改善。

1.积极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对基础条件较好的行政村,按照“生态优先、保护优先、集约优先”的原则,积极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用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带空间、带指标、带耕地占补平衡”的政策红利,优化土地布局和利用结构,满足农村居民建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等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因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农房搬迁安置用地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确保耕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的前提下,可通过编制项目区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方案,并报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同意的方式实施。

2.积极推进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整治。对不具备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区域,要以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为导向,充分运用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增减挂钩政策,加快推进农村低散乱存量建设用地整治,大力实施建设用地复垦,获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统筹安排农房建设、公建配套、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用地,有效解决零星农房搬迁和无房户、危房户等农户建房用地需求。

(三)突出重点,严格把关,解危帮困解决一批。各地要高度关注无房户、危房户、困难户等特殊群体建房需求,精准有效地解决特殊群体住房问题。

1.保障无房户建房。各地要以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摸清无房户现状和实际需求,按照“一户一宅”规定面积,优先安排在“X”点或“Y”点内建房,全力满足无房户建房用地需求。

2.解决危房户建房。各地要按照《浙江省农村危旧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导则》,对农村房屋深入排查,科学鉴定房屋危险等级。农村居民住房经法定鉴定机构检测属于D级危房的,应优先安排进入村庄布点规划内建房,鼓励有意愿的农村居民腾退宅基地进入“1”点置换公寓房;对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因长期控批导致的危旧房,鼓励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安置;对因“X”点、“Y”点或“1”点无法保障建房需求且所在区域两年内又不实施村庄撤并的危房户,可通过安排过渡房等途径予以保障,具体办法由各地自行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