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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评选奖励成绩突出科技工作者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评选奖励成绩突出科技工作者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杭政办函〔2010〕22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19〕7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22〕7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评选奖励成绩突出科技工作者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杭州市评选奖励成绩突出科技工作者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技强市战略,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更好地发挥广大科技工作者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市、区县(市)、杭州经济开发区所属单位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医药卫生、农业、教育、管理等方面科学技术研究及应用的科技人员。
  非本市所属单位的科技人员,其主要成果在本市实施或转化,并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也适用于本办法。
  二、成绩突出科技工作者的评选分为先进、优秀两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为先进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有突出贡献并符合下列(一)至(三)项其中一项条件的可推选为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
  (一)在理论研究中取得国内外公认的具有重大科学价值的创造性成果、在科学技术研究中有重大发明创造和在科技进步工作中取得重大成果,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前5名完成者之一的。
  (二)在科技进步工作中取得重大成果,获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项目前3名完成者之一的。
  (三)在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等方面成绩卓著,在关键技术和核心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的成果;在引进、消化、吸收或推广应用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中作出创造性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获市新产品、新技术一等奖项目前3名完成者之一的。
  (四)利用高新技术提升传统工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中发挥主要作用的科技人员。
  (五)在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或获市农业丰收一等奖、省农业丰收二等奖以上项目前10名完成者之一的。
  (六)在社会科学研究和科学普及中取得优异成绩,为本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或物质文明建设作出贡献,社会效益显著,并获国家、省、市人民政府奖励的科技人员。
  (七)在本市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技攻关、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中作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效益,并获国家、省、市人民政府奖励的科技人员。
  (八)在推进企业技术进步方面取得卓著成绩和突出效益,推动企业综合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科技管理人员;在帮助中小型企业发展及贫困地区脱贫致富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科技人员。
  三、成立杭州市成绩突出科技工作者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杭州市成绩突出科技工作者评选的组织实施。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市政府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联系科技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科技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