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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亚麻油等出口货物退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亚麻油等出口货物退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97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5-10-14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亚麻油等出口货物退税问题的请示》(辽国税发〔2005〕12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亚麻油系亚麻籽经压榨或溶剂提取制成的干性油,不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