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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级重大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级重大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2〕12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16〕68号)规定,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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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21〕3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级重大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实施办法(试行)》已经七届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九月十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级重大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扩大有效投资,加快项目前期工作,不断创新审批模式和提高审批效率,推进重大投资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就进一步深化项目联审制度,推行模拟审批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模拟审批是指投资项目尚未完全具备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条件的情况下,为使项目早日开工,在未供地前就开始进入审批程序,各审批部门先不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只出具注有“模拟”字样的模拟审批文件,待土地出让手续完成并达到法定条件后,再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将模拟审批转化为正式审批的一种审批模式。

第三条  模拟审批的项目范围为重大的工业、服务业投资项目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

第四条  模拟审批的项目投资主体应明确,其中工业、服务业投资项目需要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第五条  模拟审批的拟用地,工业、服务业投资项目应已办理农转用手续,政府投资项目应已由市国土部门上报办理农转用手续。

第六条  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经信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水利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单位)参加,组成嘉兴市级重大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模拟审批办),负责办理重大投资项目模拟审批事项。

第七条  模拟审批以投资人自愿为前提,由投资主体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办事窗口提出申请,并作出相关承诺。

第八条  模拟审批的项目审批时限,以各部门承诺的审批时限要求为准,原则上模拟审批在各部门的审批权限内实施。

第九条  模拟审批流程

模拟审批分提出申请、联合评审、模拟审批、文件转换等四个阶段。

(一)提出申请阶段。

1.项目主体单位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办事窗口提出模拟审批申请,作出相关承诺,并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2.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市发展改革委共同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项目进入联合评审阶段。

(二)联合评审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