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湖州市规划局关于落实《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2013)》,进一步加强项目配建停车设施规划管理的通知

湖州市规划局关于落实《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2013)》,进一步加强项目配建停车设施规划管理的通知
湖规发〔2013〕1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年9月19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分局、有关单位:

浙江省建设厅、公安厅近日颁布了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以下简称《标准》),新《标准》对原有配建标准进行了修订,对停车场(库)设置规划、配建标准作了调整完善,增加了有关交通设施及安全的相关章节。为贯彻落实新《标准》的各项要求,进一步缓解交通拥堵,增强规划的规范和引导作用,各分局、设计单位、建设单位要认真学习,严格按要求贯彻落实。

项目配建停车相关内容在规划条件及选址、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工程许可、规划核实各个环节均应作为规划管理的重点内容,凡配建不达标的,一律不予通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要根据规划要求,结合项目实际,严格对照新《标准》,在项目方案设计实施的各个阶段落实配建停车内容,鼓励建设单位通过地下多层开发进行机动车停车位的配建。

建设单位要在方案、初步设计文本相关图纸中明确项目车位整体配建情况,分建筑规划用途说明地上、地下机动车位及其公共停车位配建数量和位置,并填写附表。

进一步严格建设工程许可阶段项目配建停车内容规划审查,建筑工程规划许可申报材料应明确室内机动车位及其公共停车位位置、数量和尺寸,同步报送附表;室外市政景观工程规划许可申报材料应明确室外机动车位及其公共停车位、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位置、尺寸等内容。凡属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的,申报材料还应提供包括建设项目室内机动车位(个)、非机动车配建停车面积(每户)的房产预测报告。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在组织实施竣工测量时应将项目配建停车内容纳入竣工测绘范围,竣工实测报告应包括室内机动车位、非机动车配建停车相关内容,室外机动车位及其公共停车位、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位置、尺寸等内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尚未经规划部门审查通过的,一律按本通知执行。

 

       湖州市规划局

                       2013年11月4日


1

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表

住宅

户型

户数

机动车位(个)

其中公共车位(个)

应配

实配

应配

实配

地下

地上

地下

地上

〈60








60-90



90-140



140-200



〉200



合计








非住宅

用途

面积

机动车位(个)

其中公共车位(个)

应配

实配

应配

实配

地下

地上

地下

地上

































合计








总计











设计单位盖章               业主单位盖章

时间:                  时间: 

来源: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