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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事局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考试实施办法及考核认定办法的意见

重庆市人事局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考试实施办法及考核认定办法的意见
渝人发〔2004〕4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继续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16〕15号)规定,继续有效 。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八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19〕69号)规定,继续有效 。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九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0〕110号规定,继续有效 。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1〕64号)规定,继续有效 。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3〕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环保局,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和中央在渝单位人事部门:

现将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 国人部发〔2004〕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考试有关问题

㈠  组织管理

重庆市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纳入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管理,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统一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其组织实施、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管理等工作由市人事局和市环保局共同负责。

㈡  组织机构

市人事局和市环保局联合成立重庆市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环考办”),负责全市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日常管理工作。“市环考办”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3)。

㈢  职责分工

1. 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公布考试成绩、颁发资格证书等工作。考试考务工作由市职称考试评审中心负责。

2. 市环保局负责征订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用书,统一规划、组织考前培训,进行注册管理等工作。

㈣  考试报名

由市职称考试评审中心负责组织报名。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同意,按规定携带有关证件到指定的报名点报名。经审核合格的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在渝单位的人员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参加考试。

㈤  考场设置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在主城区大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集中设置考场。

㈥  考试、培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