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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政发〔202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淄博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淄博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2022年4月,我市被生态环境部列为全国“无废城市”建设城市。为推进“ 无废城市”建设,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绿色转型,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8部委《关于印发〈“ 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22〕13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持续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发挥减污降碳协同效应,强化制度、技术、市场、监管等保障体系建设,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协同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深化生态赋能,打造绿色低碳的现代化新淄博奠定坚实基础。

(二)建设目标

到2025年,建立协同高效的城市固体废物管理体系。工业绿色水平显著提升,主要农业废弃物基本实现全量利用,绿色生活方式深入人心,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 危险废物得到安全管控,主导产业实现循环化发展,各类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综合治理的“无废淄博”新模式初步建成。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顶层设计引领,构建“无废城市”环境体系

1.健全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体系

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将“无废城市”建设任务目标编入相关领域专项规划、“十四五”规划及中长期规划统筹推进。健全完善“无废城市”建设政策和制度体系。〔市“无废城市”建设领导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下同)按职责分工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区县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与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用地布局,对固体废物用地计划予以倾斜,优化用地审批程序,保障各类固体废物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供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严格落实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政策。健全绿色金融体系,推广应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工具。研究制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及配套措施,完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逐步推行涉危险废物、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等高环境风险行业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加强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评优、金融支持等工作中的应用,根据企业环保信用状况予以支持或限制,对诚信企业在行业评优、服务招标和金融信贷等环节给予鼓励。(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无废城市”建设方案实施评估机制,对方案完成情况进行统计、核查和考评,并明确下一阶段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持续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化与周边城市的区域协同

依托济淄同城化建设机遇,以“无废城市”建设为契机,加强与周边城市在固体废物领域的合作交流。健全固体废物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区域联动、联合防治、应急协作、执法协同等机制。开展济淄现行固体废物领域标准体系分析评估,完善标准体系建设。统筹与周边城市先行先试区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利用处置设施共享,补齐生活垃圾分类、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短板,利用多城联动优势,联合建设“无废”工厂,形成龙头制造业区域“无废”联动。(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工业绿色升级,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利用水平

1. 持续推进工业绿色转型升级

严格产业准入,优化产业布局。严格落实产业准入制度,持续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改变粗放式发展模式,坚决淘汰落后过剩产能,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传统产业绿色低碳改造,大力发展低消耗、低污染、低排放的绿色产业,围绕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安全应急与环保等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推动“两高”项目减量替代。针对新建“两高”项目,严格实施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制度。从“两高”行业源头控制入手,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实施“以废定产”“以用定产”,倒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高的产业源头减量。(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促进固体废物利用产业集聚。利用淄博市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契机,促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形成由骨干企业支撑的产业集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探索建立绿色无废工业体系

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在石油化工、精细化工、机电、医药、纺织、建材、轻工、冶金、信息产业及新材料等重点行业开展绿色创新企业培育行动。到2025年,累计建设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100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开展“无废集团”“无废工厂”和“无废园区”建设。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生态工业园区等重大载体建设为引领,开展“无废集团”“无废工厂”“无废园区”建设。到2025年建设“无废集团”“无废工厂”“无废园区”20个。(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新区配合)

3. 提升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打造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链。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动赤泥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高值化、集约化发展,到2025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 80%以上。拓宽赤泥综合利用途径,形成赤泥建筑材料产业链条、赤泥选铁产业链条、赤泥路用材料链条、环保产品赤泥产业链条,力争建成国内一流赤泥综合利用产业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经济开发区配合)围绕水泥等重点企业,以工业废渣用于水泥配料为重点,开发引进先进适用技术,打造固体废物水泥产业链,实现水泥处理固体废物量的跨越式提升。以固体废物用于砖、砌块、砂浆、再生骨料等为重点,打造新型建材产业链,拓宽各类工业废渣的应用途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针对煤焦化行业产生的工业废物,实现煤焦化产业由单一转向多元、产品由低端迈向高精尖、产业链条从传统煤基化工到高端石墨材料、硅材料领域不断延伸,产业结构呈现多元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深入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按照园区循环化改造要求,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园区内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到2025年年底前,全市省级以上园区完成循环化改造任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配合)鼓励与生活垃圾性状相近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等处理设施处置,鼓励水泥、建材等行业企业开展低值工业固体废物的协同利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培育骨干企业,提升技术市场水平。立足全市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与利用处置现状,培育一批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市场前景大的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重点组织赤泥等综合利用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开展长期合作,开发推广利用赤泥等实用技术。(市科技局牵头,市投资促进局、经济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将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相关技术、产品等纳入地方产业引导目录或政府采购目录,引领产业技术提升。(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构建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体系

强化清洁生产审核。严格实施重点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鼓励非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探索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模式创新试点,在化工、建材、冶金、纺织等重点行业推行以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为重点的清洁生产技术,从源头控制资源和能源消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到2025年,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工业企业占比达到100%。(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强化工业固体废物收运体系监管。各区县和园区基本建成规范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场所,形成能力充足、布局合理、运转规范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处置体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工业固体废物执法监管。扎实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五年行动,各部门依据职责,加强联合监督执法,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固体废物专项执法,按时完成清理整治任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农业循环经济,提升农业源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

1.培育农业发展新经济模式

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动态管理“一乡一业”农业标准体系库,强化宣传推介,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以标准化基地为依托,争创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着力塑造农产品整体品牌形象,做强沂源苹果、高青黑牛、博山猕猴桃、淄川富硒农产品等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到2025年,“三品一标”农产品保有量稳定在400个以上,市级以上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20个以上、企业产品品牌110个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持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行动。依托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秸秆粪肥还田、新型有机肥替代等减量技术,积极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新型高效植保机械,大力开展有害生物绿色防控,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增加优质绿色产品供给。到2025年,化学农药施用总量下降10%左右,化学肥料施用总量下降6%左右。(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配合)

发展种养结合等生态循环农业。集成推广高青黑牛现代循环农业、种养加结合生态循环奶业等成熟技术模式,依托我市龙头乳业企业,建设一二三产融合生态循环奶业基地;鼓励规模养殖场建设沼气、有机肥生产等设施,加快发展农牧配套、种养结合的生态循环农业;加快发展渔业生态健康养殖模式,重点发展循环水工厂化养殖,推进现代渔业产业化进程,在粮、虫、鱼、菜、草、牧间形成整体生态链的良性循环。(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2.完善农业源废弃物收储运体系

推进秸秆收集储运体系建设。依托桓台县、高青县国家试点项目经验,以镇(街道)、村(社区)、企业或经纪人为主体,以秸秆收储中心(站点)为依托,探索建立秸秆收集、储存、销售、加工、运输等服务功能的农作物秸秆收集储运体系,打通秸秆综合利用“最后一公里”。(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建立废弃农膜回收体系。严格落实《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做好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置、农膜回收贮运体系及全生物降解地膜推广工作,按照每1~5万亩覆膜区域建设1处农膜回收点(站)的标准,采取分区包片的方式,建立完善农用薄膜回收体系。到2025年年底,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废弃农膜回收贮运网络,农膜回收率达到92%。(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供销社配合)

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按照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属地管理原则,逐步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以农药批发经营门店、村(社区)或回收服务机构为依托,合理布局建设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及时将农业合作社和农药批发经营门店、村(社区)回收点等处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转运到集中归集点,推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建设。(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体系。在畜禽养殖户集中的重点村畜禽屠宰场、大型规模饲养场设立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点,做好辖区内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点的规划布局、建设管理工作;引导无害化处理场对收集、暂存、运输、无害化处理等基础建设进行整体改造升级,加快推进规模饲养场、散养户与收集暂存点、无害化处理单位签订病死畜禽委托运输、处理协议,病死畜禽的消毒、包装、收集工作由收集暂存点负责,无害化处理单位负责统一运输、集中处理,逐步形成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体系。(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3.提高农业源废弃物处置利用能力

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不断优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方式,提高综合利用率。优先支持农作物秸秆就地还田,推广机械深耕精细还田技术,提高粉碎还田质量和肥料化利用水平;依托规模化肉牛、奶牛养殖场,通过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种养加生态循环农业模式;扩大农作物秸秆清洁能源利用规模,拓宽高值化利用途径。到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维持在95%以上。(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置力度。积极申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推广粪污全量还田、种养循环等生态养殖模式,重点围绕粪污发酵腐熟,提升粪肥生产效率和品质。提升畜禽规模场粪污处理设施,确保规模养殖场配建率达到100%并正常运行;引导规模以下中小养殖户进行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配建;加强生态养殖技术应用,推广微生物菌剂使用,加速粪污资源化利用过程。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回收处置体系,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及时回收处置。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全环节、全过程执法监管,引导使用者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供销社配合)

推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以桓台县、沂源县为重点开展无害化处理体系提档升级,以点带面提高无害化处理整体水平。落实畜禽保险参保全覆盖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加快形成畜禽保险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建设,实现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的实时、透明和高效。到2025年,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稳定在9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公安局配合)

加强废旧农用物资回收利用。引导农民合作社、农用物资企业、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等相关责任主体主动参与废旧农用物资回收利用。开展农膜、农机具等废旧农用物资回收利用,积极引导废旧农用物资回收加工企业加强再利用技术创新,研究开发和引进推广利用废旧农用物资再生加工技术,延伸产业链条,进一步完善区域性废旧农用物资集中处置利用设施,提高规模化、资源化利用水平。(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四)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进生活源固体废物回收利用

1.大力推广绿色生活方式

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引导群众自觉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鼓励公众绿色消费,倡导群众“重提菜篮子、布袋子”,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购物袋;鼓励商超、农贸市场、餐馆、酒店等市场主体简化商品包装,使用循环再生产品,优先购买绿色包装产品。推行绿色办公,鼓励使用循环再生办公用品,推进无纸化办公,率先在党政机关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推广“光盘行动”,鼓励机关食堂、学校等集中供餐场所采用按需定量、按量计价等供餐服务模式,鼓励各类餐馆推出半份餐或小份餐、提供免费打包等服务。(市教育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鼓励二手商品再利用。支持线下实体二手市场规范建设和运营,鼓励建设集中规范的“跳蚤市场”。鼓励社区定期组织二手商品交易活动,促进家庭闲置物品的交易和流通。倡导合理消费,鼓励居民参与车辆、家电、手机、家具、服装、书籍等二手商品交易,促进二手商品再利用。(市商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开展“无废细胞”建设活动。以商场、旅游景区、饭店、社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为基点,建设“无废细胞”。通过对标组织管理、循环经济、生态维护、固体废物管理、环境污染防治等标准,采取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等举措,从衣、食、住、行等生活方面入手,形成各类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综合管理模式。(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教育局、市机关事务局等部门配合)

2.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明确主体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组织推进、指导和监督;发改、商务、生态环境等部门按职责做好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再生资源回收、污染防治等工作。健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机关事务局等部门配合)

加强政策支撑,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加快地方性标准制定,完善政策体系,督促指导区县、部门有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构建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和处置体系。到2025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分类习惯自觉养成,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机关事务局等部门配合)

推动试点片区建设,以点带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制定完善评价标准,以镇(街道)为单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片区建设,以试点片区建设为引领,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机关事务局等部门配合)

强化监督指导,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城乡环境大整治精细管理大提升行动,督促区县建立相应监督评价机制,序时推进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城乡垃圾分类系列宣传,营造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督促指导中小学和幼儿园深入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逐步提升群众参与度。(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机关事务局等部门配合)

3.积极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

健全废旧物资回收网络。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建立企业主导、政府引导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逐步完善社区回收点、街道中转站、区县绿色分拣中心三级回收网络。依托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互联网+回收”模式,推进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利用,以方便居民为原则,在具备条件的居民小区(或1000户家庭左右)、行政村(或2000户家庭左右)设置回收网点;引导各区县根据《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规划建设专业性、综合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与回收站(点)有效衔接。(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配合)

推进再生资源与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相融合。建立垃圾分类分拣中心,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提高分类的科学性、可操作性,降低分类成本。统筹推进人员、设施、空间、机制“四融合”,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的融合,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和清运,提升回收水平。到2025年,在主要城镇、社区实现再生资源和生活垃圾收运相融合。(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商务局配合)

着力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骨干企业。鼓励区县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授权专业化企业开展特定废旧物资回收业务,实行规模化、规范化运营。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按照下游再生原料、再生产品相关标准要求,提升废旧物资回收环节预处理能力。培育多元化回收主体,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回收企业与物业企业、环卫单位、利用企业等单位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畅通回收利用渠道,形成规范有序的产业链条;鼓励钢铁、有色金属、造纸、纺织、玻璃、家电等生产企业发展回收、加工、利用一体化模式。(市商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提升废旧物资回收行业信息化水平。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升级,有序推进“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业务模式,培育线上和线下再生资源回收试点企业,应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创新回收模式。发展平台经济,合理调配利用资源,加快形成再生资源区域循环共享再利用。鼓励区县结合实际,引进技术设备先进、运营服务效率高的智能型回收设施企业,参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市商务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配合)

4.提升生活源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推进现有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改造升级,加快生活垃圾焚烧设施配套填埋场建设,实现焚烧飞灰的无害化处置。逐步引导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协同处置污泥等其他固体废物,提高设备运行能力。到2025年,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稳定在95%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餐厨垃圾收运管理。探索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完善签约收运程序,规范餐饮企业餐厨垃圾台账并逐步实现动态更新。开展餐厨垃圾分类宣传,提升分类水平。进一步拓宽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途径。(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加快编制淄博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规划,进一步规范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在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置及生产新型建材等利用途径的基础上,不断拓宽污泥综合利用方式,实现无害化处置。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智慧化信息监控平台,对污泥运输、计量、安全处置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管。到2025年,全面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化、资源化、稳定化处置,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物管理责任制,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分类工作要求,实施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分类管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利用,探索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的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率达到90%以上。(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利用。培育或引进再生资源回收骨干企业或与先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加强合作,促进回收与利用的有效衔接。(市商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配合)

5.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

全面落实塑料源头减量,加强塑料制品使用、流通监管。严格塑料行业管理,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塑料吸管、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深化旅游景区塑料垃圾清理整治,加强景区景点餐饮服务禁限塑监督管理。探索实施企业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将违规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到2022年年底,全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集贸市场等场所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5年,建成区集贸市场严格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大力推广快递绿色包装。建立健全快递绿色包装治理体系,推广电商快件原装直发,大幅减少电商商品在寄递环节的二次包装。加大邮政行业绿色环保工作监督检查力度,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加大投入,不断提高邮政快递企业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全民“绿色邮政”意识。引导邮政快递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减少塑料编织袋和胶带使用量,鼓励使用电子面单、“瘦身胶带”、循环中转袋,推广使用可循环、可降解包装,鼓励使用绿色环保材料的包装制品。到2023年,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比例达90%,采购使用符合标准的包装材料比例达到90%,规范包装操作比例达到90%。(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科学稳妥推广塑料替代产品应用。推行塑料制品绿色设计,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降低应用成本,提升塑料制品产业绿色产品供给能力。在公共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推动可降解塑料产业发展,加快可降解塑料重点项目建成投产。(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塑料废弃物分类回收处置。加大快递、外卖行业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力度,鼓励回收企业在住宅、办公场所等重点区域合理建设智能化外卖餐盒回收站点和快递包装回收设施,持续提升快递、外卖行业塑料废弃物规范化回收水平。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产业化利用,鼓励行业骨干企业申报国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促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1.健全建筑垃圾管理制度

完善建筑垃圾管理制度。加快修订《淄博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实现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加大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政策支持。探索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制度,提高资源化利用率。(市城市管理局)

加大管理制度落实力度。严格落实减碳降碳十大行动要求,推广装配式、被动式建筑和光伏建筑一体化,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加快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实现建筑垃圾的精细化分类及分质利用,推动建筑垃圾生产再生骨料等建材产品项目的落地。优化和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排水许可审批服务管理,严格建筑垃圾资源化设施环保要求,形成与未来发展相匹配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

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处置标准,鼓励企业完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应用技术与施工技术标准体系,制定新型墙材、再生混凝土、再生骨料等资源化利用产品标准,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质量。(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2.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建材

积极推广绿色建材。推进绿色建材评价认证和推广应用,鼓励在政府投资工程、绿色和装配式建筑等项目中率先应用绿色低碳建材产品,并逐步提高绿色建材产品应用比例。建设一批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工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根据国家、省有关部署要求,开展绿色建筑创建三年行动,确保绿色建筑设计达标率100%。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主体责任,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工程概算,推行全装修交付,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产生。持续扩大装配式建筑规模,加快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项目落地,在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整建制推进绿色建筑,打造绿色低碳智慧宜居城市先行区。到2025年,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达到100%,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下同)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3.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

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推进现有企业项目升级改造,提升处理能力;引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加大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力度,不断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到2025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应用。探索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强制使用制度,在城市道路、河道堤防等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使用力度。将新型墙材、再生混凝土、再生骨料、道路砖等建筑垃圾资源化建材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加大资源化产品在建筑行业的推广使用,拓宽产品利用途径。(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配合)

4.提高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能力

开展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开展建筑垃圾临时堆存清理专项行动,对堆放量较大、较集中的堆放点进行专项治理,对治理后的堆放点开展生态修复和环境评估,确保安全稳定。(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合理规划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推动区县将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建设高水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合理规划博山区、周村区、沂源县、经济开发区新建建筑填埋处置场所,最大限度减少建筑垃圾填埋量。到2025年,各区县建成1~2处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5.强化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监管

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控。强化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严格落实渣土运输车辆全密闭化措施,规范渣土运输车辆通行的时间和路线,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依法进行处罚,按规定取消渣土运输资格;鼓励运输、处置企业使用智能收集转运APP,形成“互联网+服务+监管”的管理模式。(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加强对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要求,全面提高建筑垃圾处置监管精细化水平,强化常态化管理,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扬尘污染控制,落实出入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洒水、喷淋、作业现场覆盖、周边道路保洁等措施;已封场的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要及时推平、压实,按照相关标准复垦或绿化。(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六)强化危险废物过程监管,全面防控环境污染风险

1.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

严格环境准入。新改扩建项目依法严格落实环保、安全、规划、住建、消防、节能审查等相关手续和“三同时”制度。严禁审批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的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开展对已批复的重点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抽查复核。依法落实工业危险废物排污许可制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源头减量化。按照《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2016)》要求,引导重点企业使用无毒无害、低毒低害等环境友好型原料,鼓励企业升级生产工艺设备,从产生源降低危险废物产生强度。以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和医药制造业为重点,探索制定产废企业危险废物源头减量激励政策,源头减量成效明显的优先纳入全市金融支持绿色企业项目库。按照《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录》,全面开展化工行业技术改造,加速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体系

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落实省级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要求,统筹考虑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单位布点情况,每个区县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单位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鼓励现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单位与所在区县综合处置单位以联合经营等方式,作为综合处置单位的收集网点。依托现有集中收集网点,开展危险废物有偿收集转运服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开展实验室废弃物收集处置体系试点建设。鼓励通过“代收代运+直营车”模式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转运,推动产废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全覆盖。(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强化危险废物转运监管。加强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试点监管。强化危险废物运输企业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规从事危险废物运输行为。建立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备案制度。针对城区、高校、人口集中区等产生的危险废物,研究制定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运输方案。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电子运单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转移过程联动监管。积极推进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定位、升级车载安全预警监控系统等集成智能监控手段,提升危险废物运输风险防控水平。(市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优化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开展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匹配情况、设施运行情况评估,科学编制评估规划,着力解决化工废盐、高含硫含氯危废等利用处置能力结构性短板。统筹新建、在建和现有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生活垃圾焚烧设施,以及其他协同处置设施等资源,构建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鼓励大型化工、医药企业根据需要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充分利用现有危险废物处理能力,推进社会源和工业源危险废物协同处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配合)

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整治提升。建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有效衔接机制。规范全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许可和经营管理。鼓励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推行危险废物专业化、规模化利用,积极探索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引领和退出机制,推动经营企业优胜劣汰和行业水平总体提升。强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的土壤、地下水预防和风险管控。定期发布投资引导性公告,全面及时公开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许可代码、规模等,产废企业自主选择利用处置单位,鼓励市场化经营,消除价格垄断,切实降低处置成本。(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拓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积极探索工业废酸、废有机溶剂等特定类别危险废物“点对点”、园区内定向利用豁免制度。鼓励制定危险废物定向利用资源化产品和过程污染控制企业标准、团体标准,拓宽危险废物资源化路径。研究引进飞灰和废酸、精(蒸)馏残渣、医药废物等资源化利用技术,提高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鼓励针对处置量大、综合利用难度较大的危险废物类别开展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在危险废物自动化管理、大数据平台、环境风险、事故预警、应急处置、损害评估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方面开展探索创新。到2025 年,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42%。(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科技局配合)

4.完善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

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协作配合,合力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强与相邻城市执法联动,建立健全跨市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跨市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建立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常态化机制。摸清社会源危险废物企业底数,严厉打击社会源危险废物违法行为,确保有效处置。依法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纳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投保范围。到2025年,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淄博银保监分局配合)

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体系。建立市危险废物智慧化监管平台,与省相关系统实现互补,实现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可视化监控与信息化追溯,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全程留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大数据局配合)

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落实省级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对危险废物重点风险监管单位、危险废物一般风险监管单位实行“白名单”分级分类差异化管理。加强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监管。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监管体系,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5.构建医疗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

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加强医疗废物管理,落实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登记管理、暂时贮存、内部转运、转移联单、集中处置制度,扎实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等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完善医疗废物收运体系。根据医疗机构位置分布、医疗废物产生特点,开展镇(街道)、园区“小箱进大箱”模式试点,探索以二级医院或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医疗废物中转枢纽,配套贮存设施和收运车辆,合理规划收运人员、收运范围和收运路线,加强人员资金场地保障,确保医疗废物及时收运。(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建立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将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纳入重大传染病疫情领导指挥体系,强化统筹协调,保障所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完善设施应急状态下的管理流程和规则。将可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工业炉窑等纳入新冠肺炎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资源清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医疗废物信息化监管。将医疗废物监管纳入危险废物智慧化监管平台,覆盖至医疗机构、运输单位以及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实现医疗废物从产生环节到运输环节、处置环节的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七)加强四大体系建设,有效提升综合保障能力

1.建立健全“无废城市”建设制度体系

建立健全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协同增效的工作协调机制和管理机制,部门协同联动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建立部门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各类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的部门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