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的通知 【全文废止】

税委会〔2009〕6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9-06-19

USHUI.NET®提示:根据《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一)》(财政部令83号)规定,全文废止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7月1日起,对部分产品的出口关税(包括暂定关税和特别关税)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部分产品的出口暂定关税,主要包括小麦、大米、大豆及其制粉,硫酸,钢丝等,共计31项产品。
二、取消部分化肥及化肥原料的特别出口关税,主要包括黄磷、磷矿石、合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