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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等5部门关于联合印发《支持公路水路运输企业纾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等5部门关于联合印发《支持公路水路运输企业纾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2022-06-27 浙交〔2022〕6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交〔2023〕85号规定,全文废止。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等5部门关于联合印发《支持公路水路运输企业纾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已发布,详见附件。



文件正文见附件





《支持公路水路运输企业纾困发展若干政策》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 国发〔2022〕1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 浙政发〔2022〕14号),根据全省经济稳进提质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和省强化政策集成落地攻坚行动专班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助企纾困扶持政策落实工作,结合我省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实际,我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联合印发《支持政策》,切实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恢复发展。

二、《支持政策》主要内容解读

《支持政策》制定主要遵循以下三点原则:一是聚焦企业实际诉求,提高政策的针对性。结合我厅此前对企业实际情况的摸排和典型企业座谈会上企业提出的实际诉求,尽可能针对性地解决企业普遍存在的难点痛点。二是突出增量政策举措,提高政策的实效性。对此前已出台的助企纾困政策不再重复赘述,同时利用与相关部门联合发文的机会,努力争取增量政策。三是细化政策条款,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从政策目标、适用范围、工作机制、责任分工等方面细化政策条款,强化政策刚性,方便市县操作。主要内容包括以下10条关键性举措:

(一)安排交通运输防疫专项补助资金。鼓励市县出台对交通运输企业的防疫补贴政策,并安排省级防疫防控资金支持,其中省级资金按照“不超过省市县补贴资金总额30%、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标准给予市县补助。

(二)统筹使用中央油价补贴资金。该条政策明确各地可根据实际统筹2022年中央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补助部分,对经营困难的农村客运(含农村道路客运、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出租车、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给予补助,额度原则上不低于涨价补贴部分的30%。

(三)落实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该条政策在国家33条和省委省政府38条稳经济措施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转化:一是明确工作目标,即争取全国1000亿元交通物流专项更多更好落地浙江”。二是细化操作要求。明确建立部门间协同工作机制,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及时做好企业需求推送和信息共享工作。三是强化晾晒通报。由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建立专项再贷款通报监测机制,督促各地政策落实到位。四是建立绿色通道。各金融机构要建立贷款审批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

(四)提高金融服务质效。该条政策在国家33条和省委省政府38条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