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衢政办发〔2024〕39号》规定,需要修改。列入需要修改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逾期未作修改的自动失效,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按上位法执行。
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项目或名称 |
单位 |
补偿金额(元) |
备注 |
围墙 |
㎡ |
30—80 |
砖砌80元/㎡,石块60元/㎡,泥30元/㎡。 |
自建晒场、路面 |
㎡ |
30—50 |
水泥50元/㎡,三合土30元/㎡。 |
蔬菜大棚 |
㎡ |
5—15 |
钢架棚15元/㎡,水泥预制棚10元/㎡,其他5元/㎡。 |
坟墓 |
穴 |
2500—3000 |
混凝土、整石3000元/穴,其他2500元/穴。 |
水井 |
口 |
800—2000 |
砖石井2000元/口,钻孔摇泵井800元/口,废弃井不补偿。 |
樟树等名贵树木 |
根据规格,现场议定或委托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