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
舟政办发〔2013〕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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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舟政发〔2018〕42号
)规定,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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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舟政发〔2020〕33号
)规定,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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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60号)精神,结合《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舟政办发〔2013〕7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随迁子女就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重要性
多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克服教育资源紧张、随迁子女数量多的压力,较好地解决了随迁子女就地接受义务教育问题。随着外来务工人员规模不断扩大,随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人数不断增多,随迁子女就地参加升学考试问题日益突出。做好随迁子女就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是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引导外来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和稳定就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