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契税优惠政策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契税优惠政策废止
财税〔2004〕1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契税优惠政策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4-01-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组改制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并在此基础上独家发起设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根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03〕1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