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中共浙江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省际创新飞地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浙科发外〔202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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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浙江省省际创新飞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1
浙江省省际创新飞地登记备案表
(XX年度)
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一、飞地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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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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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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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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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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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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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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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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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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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绩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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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地年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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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企业数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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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公司(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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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公司(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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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落地企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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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地企业实际到位资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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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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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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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才工程入选专家数(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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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公司雇佣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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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公司雇佣数量(折算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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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人才工程入选专家数(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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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公司雇佣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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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公司雇佣数量(折算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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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引副高以上或硕士以上人才(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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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公司雇佣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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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公司雇佣数量(折算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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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及相关管理制度配套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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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浙江省省际创新飞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指标分类 |
指标名称 |
评价标准 |
分值 |
资源集聚与利用 方面 (25分) |
*飞地场地使用率 |
场地使用率超过90%,得10分;80-90%,得8分;70-80%,得6分;60-70%,得5分;50-60%,得4分;40-50%,得3分;30-40%,得2分;30%以下,不得分。 |
10 |
*研发机构集聚度 |
入驻研发机构(含企业内设研发中心等)每满2家,得1分,满分为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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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企业集聚度 |
入驻企业新认定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每满2家,得1分;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每认定1家,得2分;累计不超过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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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攻关与联动 方面 (25分) |
*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成效 |
入驻企业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攻关解决关键共性技术难题,至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实际应用在飞出地企业,每个成果得3分,满分为12分。 |
12 |
企业研发获奖情况 |
入驻企业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获得国家科技奖每项得4分,获得省部级科技奖每项得2分,满分为7分。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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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协同联动度 |
飞地内企业、人才联合我省科研主体新承担1个国家级项目,每项得3分;新承担1个省部级项目,每项得2分;新承担1个市、县级项目,每项得0.5分;累计不超过6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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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育与服务 方面 (25分) |
*高端人才引育量 |
飞地每引进1名国家人才工程入选专家,得3分;每引进1名省级人才工程入选专家,得2 分;每引进1名市级人才工程入选专家,得1 分;累计不超过12分。 |
12 |
研发人才密集度 |
每千平方米从事研发人员数每满4人,得1分,满分为7分。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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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人才公共服务覆盖情况 |
设有跨区域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且相关管理制度及配套体系较为完善,得6分;设有跨区域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但相关管理制度及配套体系不够完善,酌情得2-4分;未设有跨区域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不得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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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培育与协同发展方面 (25分) |
*新兴产业孵化成效 |
入驻企业毕业后,落地浙江每满2家,得1分,满分为10分。 |
10 |
产业协同发展成效 |
引进落地浙江的项目、企业数量每满1家且实际到位资金达1500万元,得1分;累计不超过8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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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投资机构融资额 |
每千平方米获得投资机构融资额满50万元,得1分;累计不超过7分。 |
7 |
1.标*的指标为重点关注指标;
2.飞地设立满2周年后纳入绩效评价,数据统计为自然年产生的数据情况;
3.涉及“每千平方米”的评价指标,统一按飞地建筑面积计算;
4.填报单位应对绩效评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将记入科研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