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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区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区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

台政发〔2016〕3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台政办发〔2020〕48号 )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年8月26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区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区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拓宽房屋征收与补 偿安置渠道,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和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等相关规定, 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的重要意义

本意见所称的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 以下简称 “市场化安 置”),是指在台州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和集体土 地征迁安置,通过控制安置房建设,以商品房市场房源解决居住 问题或实施货币补偿的安置方式。

市场化安置,可以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转变政府职

能,提高住房保障效率,增加群众居住选择权,满足居民多样化 安置需求; 可以有效缩短安置周期,节省过渡性安置费用,破解 征收拆迁难题。市场化安置,既有利于解决政府直接投资建房和 集中安置存在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又有利于消化库存商品住 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一举多得的作用。各地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市场化安置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 精心组织,积极加以推进。

二、实施市场化安置的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台州市区范围内城镇棚户区改造(包括城中村 改造、危旧房改造) 及公共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城市建设涉及的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征迁安置工作。

三、工作目标

各地要按照以市场化安置为主的政策方向,严格控制拆迁安 置房建设,积极引导待安置居民优先选择市场化安置方式。特别 是商品住房库存量较大、市场房源充足的地方,要进一步提高市 场化安置比例,切实化解库存商品住房。2016 年,台州市区房屋 征收市场化安置比例力争达到 50%以上。今后要逐步减少或者停 止新建拆迁安置房,对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鼓励全部实施市场化安置; 对集体土地征迁安置补偿,鼓励被补偿人选择 1 套 实物安置房,其余安置面积实行市场化安置补偿。

对已落实安置房源并已签订协议在外过渡的,应当按照协议 加快安置房项目建设,尽快落实安置。

四、市场化安置实施

( 一)工作主体。

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人民政府和台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 会、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市场化安置工作主体,负责制定出 台市场化安置具体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 其中,台州湾产业集聚 区管委会、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的市场化安置具体实施办 法,需报市政府批准。

发改、财政(地税) 、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相互配合,保障市场化安置工作依法顺利开 展。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应当做好市场化安置的相关工作。

(二)市场化安置方式。

1.  货币直接补偿。指对被征收(补偿) 人自愿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征收(补偿) 人直接给予货币补偿,由被征收(补 偿) 人自由支配。

2.  “房票”安置。 “房票”是征收(补偿) 人开具给被征收 (补偿)人用于购买商品住房的《住房征收市场化安置购房证明》。 “房票”安置是指被征收(补偿) 人通过使用 “房票”购买商品 住房来解决安置住房的安置方式。在《住房征收市场化安置购房 证明》 中载明的市场化安置补偿金额为 “房票”价值。

3.  政府购买安置。指政府从市场上购买商品住房作为征收拆 迁安置住房。购买环节严格遵循政府采购的规定和程序,以公开 招标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确保采购过程和结果公开、公平、 公正,确保采购的安置住房质优价廉。

( 三)大力推进 “房票”安置。

各地应当将 “房票”安置作为市场化安置的主要方式,通过 政策支持引导被征收(补偿) 人选择 “房票”安置方式。

1.  “房票”的定价机制。“房票”价值按照国有土地上住宅 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征迁安置补偿办法分别确定。

( 1 )在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补偿中,“房票”价值为货 币补偿金额、货币补贴和购房奖励的总和。根据《浙江省国有土 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的有关规定,征收人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确定货币补偿金额; 被征收人按期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 议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 15%的货币补贴,再按照被征收 房屋评估价值的 15%给予购房奖励。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货 币补贴和购房奖励的比例。

(2 )在集体土地征迁安置补偿中,“房票”价值按照现有安  置房市场交易价及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周边普通商品住房评估比准  价格等因素研究确定 “房票”安置补偿单价,再结合应当安置的  面积、房屋征收补偿款、安置结算金额进行综合确定。 “房票” 安置补偿单价实行一年一定,动态调节。

2.  “房票”安置对应楼盘的确定。各地应当搭建平台,从商 品房市场中组织房源, 建立参与 “房票”安置的商品房楼盘目录 库,并每年公布一次。参与 “房票”安置的商品房楼盘须取得商 品房预售许可证,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