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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
舟政办发〔2015〕10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18〕42号)规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20〕33号)规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快推进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5年11月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2016年完成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料整合,完善相关制度和业务规范,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2017年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依法公开查询。

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登记。推进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信息资源整合,健全相关制度,强化规范管理,加快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信息平台“四统一”。

(二)方便群众。统一窗口设置,规范业务标准,优化业务流程,减少办证环节,提高服务效能,努力为企业、群众提供高效、便利的不动产登记服务。

(三)平稳过渡。尊重历史,加强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保持现有各类不动产权利证书继续有效。在发生权利变更、转移时,再办理或更换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充分保障各类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四)信息共享。整合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通过数据交换接口方式,实现土地、房屋、林地、水域滩涂、海域海岛等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互通共享。

三、任务分工和时间安排

(一)2015年8月完成不动产登记现状调研。由编委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土、住建、农林、海洋等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编制及相关情况进行调研。

(二)2015年10月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编委办牵头,会同各有关部门,将住建部门的房屋登记、海洋部门的海域(海岛)登记、农林部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过渡期后)和林地登记等职责整合到国土资源部门,明确各相关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

(三)2015年11月做好工作场所安排。由国土部门牵头,充分利用现有政务服务平台等资源,统筹考虑、合理安排和落实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不动产登记办公场所、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场所等工作场所。

(四)2015年11月完成不动产统一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