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舟政办发〔2019〕7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舟山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继续深入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和获得感,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国办发〔2019〕11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在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坚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以人民满意为标准,补齐短板,持续创新,全面深化改革,实现更高层次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二)改革内容。全面落实国办发〔2019〕11号文件要求,持续深入推进试点改革工作,认真总结试点改革经验与不足,以问题为导向,以市场主体和群众感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升改革的整体成效;同时按照全流程、全覆盖要求,对国家确定的改革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进一步整合审批事项(包括行政机关直接实施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的备案、技术审查、中介服务等事项,以及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公用企业提供的公用服务事项),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审批时间,优化审批流程,全面应用和升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审批全过程的数字化和标准化,提高审批效能和服务质量。
(三)主要目标。在2018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成果基础上,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事项、材料,压缩审批时间。到2019年底,将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直至不动产首次登记所涉及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总用时进行压缩,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的政府投资项目及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缩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交通、水利、港航工程的政府投资项目缩减至100个工作日内,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的企业投资项目缩减至45个工作日以内,港航工程的企业投资项目缩减至60个工作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管理;进一步完善舟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配合完成全省一体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版,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100%网上办理。到2020年6月底,按照国家要求建成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办理建筑许可指数位居全国前列。
二、进一步统一审批流程
(四)统一精简审批事项和环节。结合机构改革情况,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再梳理,形成全市统一的审批事项清单。各县(区)、功能区不得增加任何审批事项。以工程建设项目四个审批阶段为基础,每个审批阶段按照“一类事项一个部门统筹、一个阶段同类事项整合”的原则,整合精简审批事项。
1.全面推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优化办理流程,推行“一次技术论证、一体审查、一文告知、一同发证”,大幅压减办理时限。将两个事项合并办理时限在法定40个工作日的基础上进行缩减,县(区)一级合并办理5个工作日,市、县两级办理10个工作日,以上时间不含补正、批前公示、技术认证、听证及经批准延长办理时限的时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19年12月底)
2.全面深化“标准地”区域评估改革。在我市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重点区域深化推行标准地区域评估工作,由各园区管委会、小镇指挥部牵头开展区域规划环评、节能、压覆矿、地质灾害、水土保持、防洪、地震、水资源论证、雷电、文物保护等10项专项评估工作,出具评估结果,提供企业共享,并向省级以下工业区等区域延伸;同时负面清单以外的项目推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根据承诺内容提前取得施工许可证,在施工阶段同步办理各主管部门的审批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0年6月底)
3.根据深化改革需要和实践情况,研究取消一批必要性不强或者可以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等方式实现管理目的的审批事项,由国家设定的事项建议国家修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授权我市暂停执行。国家、省已经取消的事项,不得继续实施或者变相实施。(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市司法局,市属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19年12月底)
(五)继续优化审批方式。住建、发改、自规、交通、水利、港航等部门作为四个审批阶段的牵头部门,全面落实“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要求,实行超时默认制度,严格控制每个阶段的审批时间,防止前松后紧、压力不均。
1.实行跨阶段并行审批事项办理。按照国家要求调整有关审批事项的审批时序,明确可以跨阶段办理的并行审批事项,如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审批)、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具体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等事项,充分保障建设单位的自主权,在最早可办时点和每个审批阶段起始时点进行提示,引导和帮助建设单位尽早完成事项申请。(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19年6月底)
2.企业投资民用建筑类项目和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合并办理,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负责。(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19年6月底)
3.企业投资(工业、小型工程和带方案出让土地)类项目、标准地出让工业项目实行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和施工许可阶段合并办理,由住建部门牵头负责。(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19年6月底)
(六)深化施工图技术审查。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服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等技术服务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终身责任,减少行政机关直接实施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的技术审查。
调整施工图审查管理方式。严格控制施工图审查的内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作为施工图审查内容的行政管理要求,不得作为审查内容。推行施工图审查“自审承诺制”,建设单位提交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和自审合格承诺,即可办理施工许可证;加强施工图质量事中事后监管,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法责令改正,作出处罚,并作为不良信息计入勘察、设计单位的信用档案。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实施消防设计审核、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和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三合一”办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完成时间:2019年12月底)
(七)大力推进联合验收。在2018年“竣工测验合一”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联合验收。坚持验收法定原则,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验收的行政管理要求,一律不得通过验收方式实施,也不得作为验收通过的条件。根据不同部门、不同领域的管理特点,明确适宜纳入联合验收的事项范围,整合归并验收材料。
1.缩小消防验收范围,取消档案预验收事项。按照国家要求缩小行政机关实施消防验收的范围,探索工程质量与消防一体化验收改革,强化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的主体责任。取消档案预验收事项,将档案验收纳入联合验收范围或者实施告知承诺。加强工程建设事中监管和指导服务,精简验收内容和要求,提高验收效率。(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属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19年12月底)
2.继续推进“测验合一”改革。探索竣工图电子化模式,采取“一套图纸全程共享利用”,以图审合格的施工图为基础,通过线上生成电子竣工图,减轻企业人为扫描竣工图的负担。大力培育具备综合从业能力的测绘、检测机构或者联合体,监督指导测绘、检测机构有序竞争承接联测联核业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属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19年12月底)
(八)优化公用报装服务。进一步梳理优化供电、供水、燃气、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业务流程,提高科学调度水平,压减报装环节、时间和材料,提高服务效率。
1.建立报装简易程序。将供水、燃气、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部门的报装办理时间压缩至4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小型工程报装办理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电力高压、低压报装办理平均时间分别压缩至40个工作日、17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市通发办、舟山电力局等相关市政公用服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19年6月底)
2.帮助市政公用服务单位提前介入。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向市政公用服务单位推送工程建设项目报装有关信息,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主动对接用户需求,抓紧建设配套公共管网,为后续外线施工做好准备。(责任单位:市通发办、舟山电力局等相关市政公用服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19年12月底)
3.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因提供报装服务需要新建、改建公共管网的,所涉道路、绿地、交通、规划等方面的审批作为“一件事”办理,实行多部门并联审批,鼓励实行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通发办、舟山电力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19年12月底)
三、进一步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九)全面应用审批系统。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互认,完善统一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横纵联动、无缝衔接”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
1.全面推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应用。国家确定的改革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涉密项目除外),必须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或相关自建系统中)中完成全部审批流程,不能在系统之外实施审批事项,也不能线下审批、线上录入“两张皮”,确保“系统之外无项目、流程之外无审批”,坚决杜绝“体外循环”。(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市审招委,市属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19年9月底)
2.全面推行电子印章和电子证书的应用。根据机构改革情况,重新梳理需要修改印章的部门和单位,制定电子印章使用管理办法,完善系统身份认证功能;大力推广应用电子证书,完善各审批部门的证书模板,相关部门均可在审批管理系统中实现线上出证,企业办事“零跑腿”。(责任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市审招委,市属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19年9月底)
3.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管理机制。明确系统运行维护责任主体及职责,确保系统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加强系统安全监测,及时修补系统漏洞,健全数据容灾备份机制,加强对应用数据特别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敏感数据的安全保护;探索与“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立审批清单服务机制。(责任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市审招委,市属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19年12月底)
4.提高信息共享水平。统一建设标准、接口标准和数据共享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舟山市智慧房产信息管理平台、施工图联合审查系统、舟山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公告资源交易平台等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做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推送、实时告知申请人。(责任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市审招委,市属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19年12月底)
(十)推进系统融合升级。进一步优化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配合完成与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3.0的融合升级,实现与国家、省级、市级、县(区)等多层次的对接。
1.依托政务服务网,按照省政府数字化转型“四横三纵”总体框架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建设方案,配合完成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版的融合,协助省建设厅建设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版(一套系统、两块牌子),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全覆盖在线审批和监管。配合省级有关部门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省级监管平台,并做好相关对接工作。(责任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19年12月底)
2.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房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建筑市场监管、城市智慧管理等领域的延伸应用。(责任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19年12月底)
3.推广应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掌上APP。进一步完善舟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掌上APP,实现“掌上办事”“掌上办公”;完成与“浙里办”的对接工作。(责任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19年9月底)
四、进一步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一)深化“一张蓝图”。以机构改革后规划职能整合为契机,深化“一张蓝图”改革,完善“多规合一”协同平台。
1.依托自然资源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完善“一张蓝图”内容和质量。进一步整合空间图层数据,统筹各类规划,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逐步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持续更新“一张蓝图”现状及规划数据,优化空间规划体系。(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属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底)
2.强化项目策划生成工作。进一步提升完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项目策划生成流程,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公用企业参与项目策划生成,强化并完善策划工作过程中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协调机制;强化公开土地出让前审核管控,实现发展目标、空间坐标、用地指标的有机衔接,确保出让前公用设施配建到位,将各部门对涉及的城市规划、生态环保、节能减排、水土保持、城市景观等指标要求进行细化分解,作为用地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属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19年12月底)
(十二)提升“一个窗口”。推进工程建设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深化投资项目“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1.加强对窗口受理人员、审批人员和代办人员的培训,确保所有人员熟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熟练应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19年9月底)
2.加强对建设单位的指导帮助和代办服务,特别是对于在新老政策交换时期办理有关审批事项,以及不熟悉工程建设审批流程和网上办事的建设单位,要重点帮助、全程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市审招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19年6月底)
(十三)优化“一张表单”。每个审批阶段均实行全市统一的“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建设单位只需要一次填表、一次申报,不得对单个审批事项(并行审批事项除外)再单独收取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
1.在机构改革的基础上,再次整合梳理各部门的职能和职责,厘清每个审批事项的管理目的、内容和标准,最大程度地精简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统一规范表单中相近要素和申报材料中相同性质材料的名称。(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市属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19年9月底)
2.运用数据共享的方式,进一步精减各阶段审批事项的申报材料,推行申请材料、审批结果(文书、证照)、中介成果的标准化、电子化,尽量采用结构化数据,减少纸质件、扫描件材料。(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市属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19年12月底)
(十四)完善“一套机制”。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和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规范审批行为,保障改革有序推进。
1.完善审批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各部门意见分歧,动态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项配套制度,进一步明确部门权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市属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0年6月底)
2.建立健全审批全过程监测分析和跟踪督办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异常问题。建立改革工作全面公开制度,公开工作方案、办事指南、审批结果,让改革全过程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市属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0年6月底)
3.建立依法改革长效机制。及时梳理研究改革中涉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开展地方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