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政发〔2012〕9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16〕6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19〕22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21〕34号)规定,继续有效



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嘉兴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已经七届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省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5日

嘉兴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破除“以药养医”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20号)、《浙江省卫生厅、编委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卫发〔2010〕266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 ( 嘉政发〔2011〕87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创业富民、创新强市”和全面建设“卫生强市”的目标,按照“群众得实惠、医院得发展、政府得民心”的要求,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深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破除“以药养医”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新机制,提高公立医院管理水平、运行效率和服务能力,有效解决城乡居民看病就医突出问题,着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惠民利民。强化政府责任,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放在首位,着力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实现人人享有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创新机制、综合推进。破除 “以药养医”机制,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通过采取“一减一调一补”(即:减少药品费用,调整医疗服务收费,适当增加财政对公立医院改革的投入),以及调整相关医保政策等综合措施,确保改革有力有序推进。

3.积极探索、提升效率。不断提升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建立医务人员收入合理增长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公立医院服务效率、运行活力和社会效益,确保公立医院稳步健康发展。

(三)工作目标。

通过破除“以药养医”机制,使医疗费用得到合理控制,医疗服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得到有效调动,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更加便捷,逐步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为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奠定良好基础。

二、试点主要任务

(一)建立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新机制。

1.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市级公立医院实行全部药品(中药饮片除外)按实际进价零差率销售。制订市级公立医院总控药品目录,严格使用总控目录内药品,合理设定基本药物、医保甲类药品以及非医保药品的配备比例和使用金额比例,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含省增补药品)和医保甲类药品,控制使用其它药品,药品销售金额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控制在40%以内。

2.调整医疗服务收费价格。

(1)实行药品零差率后,按照医药费用“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参考市级公立医院2011年药品差价以及药品实际招标价格下降幅度,调整嘉兴市第一医院、嘉兴市第二医院、嘉兴市妇幼保健院、嘉兴市中医院4家医院的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诊查费、床位费等5项体现技术劳务的收费项目价格,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总量约为2011年药品差价总额的95%。

(2)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同时,调整医保、卫生、财政政策,不增加患者实际医药费用负担。

3.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按照“总量控制、提高效率、节约共享、超支分担”的原则,开展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总额预付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总额预付为主体的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等住院费用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医疗费用自我约束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发生水平,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4.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1)对市级公立医院承担公共卫生职能、完成指令性工作任务、履行应急救治职能,以及实施必要的基本建设与设备购置、人才培养等费用进行合理补偿。

(2)对市级公立医院因实行药品价格及结构调整措施而减少的收入,给予必要的补偿和激励。

(3)对市级公立医院在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中,按规定标准须由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代为发放的公立医院离退休人员补贴部分,由财政足额安排和发放。

(4)加强市级公立医院资产和债务管理,建立健全债务化解机制。对市级公立医院因基本建设等形成的历史债务,市财政多渠道筹措化解资金,争取通过5~7年时间予以消化。

(二)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成立嘉兴市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简称“医管委”),在市政府和市医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市级公立医院规划建设、改革发展等重大事项。医管委下设管委会办公室(简称“医管办”),挂靠市卫生局。

2.设立市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中心,承担市卫生局委托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强化对公立医院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监管与评价。

3.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在市级公立医院推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明确理事会、院长以及管理层、职工代表大会等的职责,构建决策、执行、监督各个环节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强化院长职业化管理能力培养,建立院长目标责任管理制,完善院长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建立院长问责制度。

4.优化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合理确定市级公立医院工作人员编制,全面建立岗位管理制和全员聘用制。实施绩效工资制,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将医务人员的工资收入与医疗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成本控制、群众满意度等挂钩,优先提高临床一线护士和医生工资待遇水平,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5.提升医院运行效益。加强医院运行成本和医疗费用控制,推行精细化管理和全成本核算,严格预算和收支管理,落实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内部控制和外部审计制度。

(三)强化对公立医院医疗行为监管。

1.严格控制医疗费用。通过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规范检查和治疗行为、实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减少重复检查等综合措施,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医药费用总量、业务总收入增长幅度以及患者门诊和住院均次费用,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由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对市级公立医院总费用、均次费用和药品收入占比进行双控专项考核。

2.建立完善以体现公益性为核心的绩效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和医院财政补助、工作人员平均收入水平等挂钩。

3.加强医疗安全质量监管。对市级公立医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