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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出口退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出口退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
大国税函〔2007〕33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7-02-08

USHUI.NET®提示:根据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8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4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7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进出口税收专业会议讨论意见,现对出口退税若干业务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管理问题
从2007年3月1日起,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其在新发生出口业务一年内,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2006]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