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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塑料机械行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浙江省塑料机械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塑料机械行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浙江省塑料机械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8〕7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0〕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1〕3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塑料机械行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浙江省塑料机械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修改完善。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6月25日



浙江省塑料机械行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工程类职称改革,根据中央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我省塑料机械行业发展实际,就我省塑料机械行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根据塑料机械行业职业特点,坚持以用为本、业绩导向,建立以行业标准和行业评价为主体的高级工程师评价体系,探索实现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评审机制,促进行业规范管理,推动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评审对象

本实施方案规定的评审对象是指我省从事塑料机械整机及专用零部件领域的技术开发、工程设计、工艺设计、生产制造、技术服务(含产品检测、设备维护、质量体系等)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企事业专业技术人员。

三、改革内容

(一)分设专业。在工程系列机械行业中,将塑料机械行业分设出来,独立设置塑料机械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授权宁波市塑料机械行业协会组建浙江省塑料机械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塑机高评委),承接塑料机械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其他工程高评委不再受理塑料机械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塑机高评委下设办公室,成员由宁波市塑料机械行业协会、国家塑料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海天塑机集团有限公司组成。

(二)制定评价标准。在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委指导下,塑机高评委办公室要遵循塑料机械行业人才成长规律,组织国家塑料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海天塑机集团有限公司等行业和企业专家,研究制定塑料机械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

(三)创新评价体系。以评价标准为基础,探索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在评价内容上要打破学历、资历、论文门槛,突出塑料机械行业标志性业绩和成果,真正实现“干什么、评什么”,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在评价方式上要建立科学、精准的量化赋分体系,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评审办法,采用面试答辩、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四、实施流程

(一)工作部署。

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委指导高评委办公室,向社会公开评价标准和量化赋分体系,发布年度评审通知,明确相关申报评审要求和程序。

(二)组建专家库。

塑机高评委办公室负责组建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专家库成员由行业内知名专家、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高级技术专家、高校或科研机构的行业知名学者等组成,专家库人数应不少于50人。召开评审会议前,高评委办公室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若干名成员,组成不少于13人的执行评审委员会,其中出席评审的专家不少于9人。年度执行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审议组,每个专业审议组不少于5名专家。

(三)申报评审。

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审标准,准备相应评审材料,向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并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2.单位考核推荐。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推荐,并将所有申报材料向单位全体人员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事业单位还应按评聘结合要求履行竞聘推荐程序。

3.主管部门审核。由各设区市或省级单位的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送高评委。

4.评前准备。高评委办公室承接高评委评审组织工作,开展申报人员资格审查。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委报告申报对象资格审查、评前公示情况、评审执行委员会组成和评审具体程序等工作方案,经核准同意后开展高评委评审工作。

5.评委会评审。专业审议组根据量化赋分标准,综合运用材料审查、面试答辩等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量化赋分并提出推荐意见。年度执行评委会根据专业审议组推荐意见,经评议后对申报人员进行投票表决,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的方为通过。

6.公示发文。评审结束后,高评委办公室对评审结果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省政务服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塑机高评委应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塑机高评委应将公示后的评审结果报送省人力社保厅。评审结果由宁波市塑料机械行业协会发文公布。

(四)其他要求。

1.塑机高评委要研究提出行业继续教育方案,着眼于行业人才队伍专业水平提升,加快塑料机械人才知识更新,增强继续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把参加行业继续教育作为重要评审依据,推进人才评价与继续教育制度相衔接,形成“评价+培养”的人才队伍建设模式。

2.对评审通过人员,颁发由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委监制、宁波市塑料机械行业协会用印的电子证书。证书可在浙江政务网电子证书栏目查询打印,全省范围内有效。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履行程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督促高评委办公室健全评审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肃评审纪律,明确高评委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责机制。有关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评审工作的日常监督,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或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严肃追责。

(二)加强指导监管。省经信委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能,指导完善行业评价标准和量化评价体系,对专家库组建、执行评委会抽取以及高评委评审工作进行事中监管。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经信委建立健全复审机制,形成改革制度闭环。在复审中发现评审标准把握不严、程序不规范、有失公平公正、群众举报反映问题强烈的,将责令纠正,对违纪违规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经整改仍无明显改进的,收回评审权。

(三)认真总结完善。高评委办公室要针对改革后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强化职称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建设,对行业规范和队伍建设发挥引领作用。

各地可参照本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塑料机械行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改革工作方案,报上级人力社保和经信部门备案。

本实施方案自2018年  月  日起施行。



浙江省塑料机械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浙江省塑料机械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塑料机械行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塑料机械行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 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塑料机械整机及专用零部件领域的技术开发、工程设计、工艺设计、生产制造、技术服务(含产品检测、设备维护、质量体系等)等专业岗位工作的在职在岗企事业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塑料机械行业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表明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是聘任塑料机械行业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塑料机械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经评审通过后,在相关部门发放的电子证书中的专业名称为“塑料机械”。



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五条 申报人员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修养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第六条 申报人员近三年内担任专业技术职务任期考核必须达到“合格”以上,且按规定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

第七条  申报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工程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二)具有工程技术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三)按本条件所附的量化赋分标准,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

(四)申报人员取得以下条件之一的,经高评委审核确认,可直接晋升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1.塑料机械行业相关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科技发明奖、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10名获奖人员;塑料机械行业相关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科技发明奖、自然科学奖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及相当规格奖项)一等奖前5名获奖人员。

2.为主起草塑料机械行业相关国际标准(排名前3);具有国家标准委员会资质参与审批塑料机械相关国际标准(排名前3);主持起草塑料机械相关国家标准(排名第1)。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八条 申报者除具备第二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按从事技术开发工程设计、工艺设计生产制造和技术服务分类,达到相应评审条件。

第九条 从事技术开发、工程设计人员的工作业绩、能力和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一)专业理论知识

深入系统地掌握塑料机械领域专业理论知识,熟练掌握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具有跟踪塑料机械行业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能力

任现职期间,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具有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及开展塑料机械领域技术开发、工程设计的经历和能力,具有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2.具有将塑料机械领域技术成果在行业内推广应用的经历和能力,并取得较好效果和评价;

3.具有将塑料机械领域技术成果产业化的经历和能力,并取得较大的规模和较好的效益;

4.具有丰富的塑料机械行业企事业单位技术管理的经历和能力,并负责本单位技术管理工作。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任现职期间,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

1.完成过1项以上市厅级塑料机械领域研发项目或企业重要研发项目;

2.获塑料机械领域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市厅级二等奖、县区级一等奖以上科技进步奖;

3.获得塑料机械领域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5项以上;

4.完成过1项以上塑料机械领域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第十条  从事工艺设计、生产制造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能力和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一)专业理论水平

深入系统地掌握塑料机械领域专业理论知识,熟练掌握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具有跟踪塑料机械行业工艺及制造技术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

任现职期间,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具有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及开展塑料机械企业工艺设计、技术改造或生产现场技术工作的经历和能力,具有解决本专业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2.具有完成过本单位主要产品的研究、设计、工艺、生产、服务,或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等技术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3.具有完成过对行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重点产品或系列产品的研究设计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4.具有丰富的塑料机械行业企事业单位技术(包括工艺及生产、质量)管理工作的经历和能力,现负责本单位工艺及生产管理工作。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任现职期间,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完成过本单位主要产品的研究、设计、工艺、生产、服务,或引进、消化、吸收、创新,通过实际生产检验或经同行专家评议,达到技术要求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获塑料机械领域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市厅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及以上科技进步奖;

3.获得塑料机械领域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5项以上;

4.完成过1项以上塑料机械领域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5.主持或负责塑料机械企事业单位技术(包括工艺、生产、质量等)管理工作,建立了完整的相关技术管理体系,并得到持续改进。

第十一条  从事技术服务(产品检测、设备维护、质量体系)人员的工作业绩、能力和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一)专业理论水平

深入系统地掌握塑料机械领域专业理论知识,熟练掌握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服务规范,具有跟踪塑料机械行业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

任现职期间,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具有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及开展塑机产品质量检测、或塑料机械设备运行和维护、或塑机行业企事业单位技术(质量)管理等技术服务工作的经历和能力,具有解决本专业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2.具有塑料机械领域产品检测和测试报告的技术审核(定)工作的经历和能力,且在产品质量评价、检测手段改进、实验方法更新及技术开发等某一方面业绩突出;

3.具有完成过重要的、技术难度较高的或复杂的塑料机械设备管理、维修全过程的经历和能力;

4.具有完成过大中型塑料机械企事业单位主要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编写、体系维护和持续改进等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任现职期间,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负责塑料机械产品的检测和测试报告的技术审核(定)工作,且在产品质量评价、检测手段改进、实验方法更新及科研开发等某一方面业绩突出;

2.完成过塑料机械企事业单位的设备管理或维修工作,并制订精密、大型、关键设备使用和维护规程,或推广应用设备维修新技术、新工艺,或完成生产线的技术改造,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已建立了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的塑料机械行业企事业单位技术(质量)管理工作,业绩明显;

4.塑料机械领域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市厅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者;

5.获得塑料机械领域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5项以上;

6.完成过1项以上塑料机械领域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建立浙江省塑料机械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评价和赋分标准,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完善。

第十三条  本评价条件中涉及的工作业绩、研发成果、论文、著作等均应为近5年或担任工程师职务以来所取得的,同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第十四条 申报参加塑料机械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审资格或者取消其已经取得的任职资格,收回资格证书,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再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一)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

(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三)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受处理、处分、处罚阶段或者任现职期间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在申报材料中未反映的;;

(四)有其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

第十五条  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集体荣誉只限于单位负责人和分管副职,个人荣誉以奖励证书或公布文件为准;“以上”均含本级,“年”均为周年。

第十六条  本实施方案自2018年  月  日起施行。



附件:1.浙江省塑料机械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评价和赋分标准(企业)

2.浙江省塑料机械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评价和赋分标准(事业)



附件1


浙江省塑料机械行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评价和赋分标准(企业)

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最高分值

打分说明

备注

职业道德(10分)

敬业爱岗(10分)

获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先进工作者等社会职务及荣誉称号

国家级

10

10

不累计计分

省、部级

8

地、市级

6

县、区级

4

近三年个人年度考核

三年优秀

5

5

不累计计分

二年优秀

3

一年优秀

2

勇于开拓(10分)

积极提出技术改进和工作拓展建议

行业

10

3-10

由申报人员提供提出建议证明材料,专家按提供材料综合评定计分。

企业

1-6

专业工作业绩(50分)

工作绩效(20分)

从事塑料机械技术开发、工程设计岗位:担任主要完成者完成本企业主要产品的研究

一类产品

20

(11-20)n

n指经专家认定产品数。一类产品一般应为行业首创,二类产品一般应技术领先且应用范围较广,三类产品为其它产品。 产品需通过实际生产检验或经同行专家评议,达到技术要求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中三类产品上限10分)

二类产品

(6-10)n

三类产品

(3-5)n

从事塑料机械工艺设计、生产制造岗位:担任主要完成者完成产品的设计、工艺、生产或引进、消化、吸收、创新

一类产品

20

(11-20)n

二类产品

(6-10)n

三类产品

(3-5)n

从事塑料机械技术服务岗位:在产品质量评价、检测手段改进、实验方法更新,技术管理体系建立,设备使用和维护规程制定等方面取得业绩

一类项目

20

(11-20)n

n指经专家认定检测手段、技术管理体系、设备使用维护规程等项目数。一类项目一般应为行业首创,二类项目一般应技术领先且应用范围较广,三类项目为其它项目。业绩项目需通过实际生产检验或经同行专家评议,达到技术要求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中三类项目上限10分)

二类项目

(6-10)n

三类项目

(3-5)n

科研项目(20分)

国家支撑计划、973、863、火炬计划等国家级项目1项

第1

20

(11-20)n

n指经专家认定项目数。不同项目分数可以累计计分,同一项目分获不同层级支持的,以最高级别计分。(其中本企业项目上限10分)

第2至第5

0.8(11-20)n

第6及以后

0.5(11-20)n

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第1

20

(9-13)n

第2至第5

0.8(9-13)n

第6及以后

0.5(9-13)n

地、市级科研项目1项

第1

20

(7-11)n

第2至第5

0.8(7-11)n

第6及以后

0.5(7-11)n

县、区级科研项目1项

第1

20

(5-9)n

第2至第5

0.8(5-9)n

第6及以后

0.5(5-9)n

本企业科研项目1项

第1

10

(3-6)n

第2至第5

0.8(3-6)n

第6及以后

0.5(3-6)n

科技成果(20分)

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科技发明奖、自然科学奖一等奖1项

第1至第10

标志性成果,符合条件可直接晋升

n指经专家认定成果数。不同成果分数可以累计计分。同一成果分获不同级别奖项按最高级别计分。

第11及以后

20

0.5(16-20)n

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科技发明奖、自然科学奖二等奖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及相当规格奖项)一等奖1项

第1

标志性成果,符合条件可直接晋升

第2至第5

第6及以后

20

0.5(13-15)n

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及相当规格奖项)二等奖1项;地市级科技进步奖(及相当规格奖项)一等奖1项

第1

20

(10-12)n

第2至第5

0.8(10-12)n

第6及以后

0.5(10-12)n

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及相当规格奖项)三等奖1项;地市级科技进步奖(及相当规格奖项)二等奖1项;县(市)区级科技进步奖(及相当规格奖项)一等奖1项

第1

20

(7-9)n

第2至第5

0.8(7-9)n

第6及以后

0.5(7-9)n

地市级科技进步奖(及相当规格奖项)三等奖1项;县(市)区级科技进步奖(及相当规格奖项)二等奖1项

第1

20

(4-6)n

第2至第5

0.8(4-6)n

第6及以后

0.5(4-6)n

县(市)区级科技进步奖(及相当规格奖项)三等奖1项

第1

20

(3)n

第2至第5

0.8(3)n

第6及以后

0.5(3)n

专利论著(15分)

发明专利

第1

15

(5)n

 n为经专家认定的专利数

第2至第5

0.8(5)n

第6及以后

0.5(5)n

实用新型专利

第1

10

(2)n

第2至第5

0.8(2)n

第6及以后

0.5(2)n

软件著作权、为主参与(前3)出版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著、被SCI、EI等收录独著或第一作者论文


10

(5)n

n为经专家认定的数

参与(前3名以后)出版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著1部及以上;被SCI、EI等收录论文1篇及以上;在专业学术杂志上发表独著或第一作者论文1篇及以上


3



专业技术能力(40分)

工作能力(30分)

能力水平

按个人近三年年薪评价绩效:担任企业技术、研发等部门重要岗位工作,连续三年个人税前年收入10万以上,10万起算,计10分,每增加1万加1分

20

n

n指近3年平均年收入,10万以下不计分

能力提升

一等

10

8-10

由申报人员提供近5年工作能力证明材料(如职位晋升、管理企业或团队发展、主持项目的市场推广应用情况,开发生产产品的销售额或市场占有率增长情况等),专家按提供材料综合评定分档计分。

二等

5-7

三等

2-4

学历学位

博士

2

2


硕士

1

塑机专业工作资历

18年以上

3

3


15-17年

2

12-14年

1

人才培养(10分)

作为人才导师或培训师,对行业或企业发展作出相应贡献

社会人才培训

6

(1-6)n

n为近5年区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塑机研修班、塑机学术会议等授课或演讲天数(其中国际、国家级6分/天,省部级3分/天,地市级2分/天,县区级1分/天)

企业人才培训

0.5n

n为近5年企业内部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授课天数

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学时

4

1-2

近5年年均继续教育达120学时,加1分;近5年年均继续教育达150学时,加2分

学历进修

2

近5年参加继续教育获硕士学位的加1分,获博士学位的加2分

学术会议、学术交流等

1-3

国际、国家级加3分,省部级加2分,地市级加1分

标准制定(20分)


国际标准

为主起草国际标准1项;

具有国家标准委员会资质参与审批国际标准1项;

主持起草国家标准1项

标志性成果,符合条件可直接晋升

n为已经批准、发布且实施的标准。不同标准可以累计计分。(主持起草指第1名,为主起草指前3名,参与起草指4名以后)


国家标准

为主起草国家标准1项;

参与起草国际标准1项;具有国家标准委员会资质参与审批国家标准1项;

主持起草行业标准1项

20

11-15(n)

行业标准


为主起草行业标准1项;

参与起草国家标准1项;具有国家标准委员会资质参与审批行业标准1项

20

6-10(n)

年销售额两亿元以下中小微企业加分项(20分)

企业高层

担任企业高层,主持管理、研发、生产等多部门工作,对企业做出较大贡献的复合型人才

8000万以下企业

20

16-20

不累计计分。

8000万-2亿企业

0.8(16-20)

企业中层

担任企业中层,参与企业管理、研发、生产等多部门工作,对企业做出贡献的复合型人才

8000万以下企业

15

11-15

8000万-2亿企业

0.8(11-15)

技术骨干

担任企业技术骨干,对企业技术进步做出贡献的关键性人才

8000万以下企业

10

6-10

8000万-2亿企业

0.8(6-10)


备注:总分120分,各子项得分累计不超过上一级指标最高赋分。



附件2


浙江省塑料机械行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评价和赋分标(事业单位)

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最高分值

打分说明

备注

职业道德(10分)

敬业爱岗(10分)

获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先进工作者等社会职务及荣誉称号

国家级

10

10

不累计计分

省、部级

8

地、市级

6

县、区级

4

近三年个人年度考核

三年优秀

5

5

不累计计分

二年优秀

3

一年优秀

2

勇于开拓(10分)

积极提出技术改进和工作拓展建议

行业

10

3-10

由申报人员提供提出建议证明材料,专家按提供材料综合评定计分。

单位

1-6

专业工作业绩(50分)

工作绩效(20分)

从事塑料机械技术开发、工程设计岗位:担任主要完成者完成本单位主要产品的研究

一类产品

20

(11-20)n

n指经专家认定产品数。一类产品一般应为行业首创,二类产品一般应技术领先且应用范围较广,三类产品为其它产品。 产品需通过实际生产检验或经同行专家评议,达到技术要求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中三类产品上限10分)

二类产品

(6-10)n

三类产品

(3-5)n

从事塑料机械工艺设计、生产制造岗位:担任主要完成者完成产品的设计、工艺、生产或引进、消化、吸收、创新

一类产品

20

(11-20)n

二类产品

(6-10)n

三类产品

(3-5)n

从事塑料机械技术服务岗位:在产品质量评价、检测手段改进、实验方法更新,技术管理体系建立,设备使用和维护规程制定等方面取得业绩

一类项目

20

(11-20)n

n指经专家认定检测手段、技术管理体系、设备使用维护规程等项目数。一类项目一般应为行业首创,二类项目一般应技术领先且应用范围较广,三类项目为其它项目。业绩项目需通过实际生产检验或经同行专家评议,达到技术要求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中三类项目上限10分)

二类项目

(6-10)n

三类项目

(3-5)n

科研项目(20分)

国家支撑计划、973、863、火炬计划等国家级项目1项

第1

20

(11-20)n

n指经专家认定项目数。不同项目分数可以累计计分,同一项目分获不同层级支持的,以最高级别计分。(其中本单位项目上限10分)

第2至第5

0.8(11-20)n

第6及以后

0.5(11-20)n

省、部(含副省级城市)级科研项目1项

第1

20

(9-13)n

第2至第5

0.8(9-13)n

第6及以后

0.5(9-13)n

地、市级科研项目1项

第1

20

(7-11)n

第2至第5

0.8(7-11)n

第6及以后

0.5(7-11)n

县、区级科研项目1项

第1

20

(5-9)n

第2至第5

0.8(5-9)n

第6及以后

0.5(5-9)n

本单位科研项目1项

第1

10

(3-6)n

第2至第5

0.8(3-6)n

第6及以后

0.5(3-6)n

科技成果(20分)

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科技发明奖、自然科学奖一等奖1项

第1至第10

标志性成果,符合条件可直接晋升

n指经专家认定成果数。不同成果分数可以累计计分。同一成果分获不同级别奖项按最高级别计分。

第11及以后

20

0.5(16-20)n

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科技发明奖、自然科学奖二等奖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及相当规格奖项)一等奖1项

第1

标志性成果,符合条件可直接晋升

第2至第5

第6及以后

20

0.5(13-15)n

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及相当规格奖项)二等奖1项;地市级科技进步奖(及相当规格奖项)一等奖1项

第1

20

(10-12)n

第2至第5

0.8(10-12)n

第6及以后

0.5(10-12)n

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及相当规格奖项)三等奖1项;地市级科技进步奖(及相当规格奖项)二等奖1项;县(市)区级科技进步奖(及相当规格奖项)一等奖1项

第1

20

(7-9)n

第2至第5

0.8(7-9)n

第6及以后

0.5(7-9)n

地市级科技进步奖(及相当规格奖项)三等奖1项;县(市)区级科技进步奖(及相当规格奖项)二等奖1项

第1

20

(4-6)n

第2至第5

0.8(4-6)n

第6及以后

0.5(4-6)n

县(市)区级科技进步奖(及相当规格奖项)三等奖1项

第1

20

(3)n

第2至第5

0.8(3)n

第6及以后

0.5(3)n

专利论著(15分)

发明专利

第1

15

(5)n

 n为经专家认定的专利数

第2至第5

0.8(5)n

第6及以后

0.5(5)n

实用新型专利

第1

10

(2)n

第2至第5

0.8(2)n

第6及以后

0.5(2)n

软件著作权、为主参与(前3名)出版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著、被SCI、EI等收录独著或第一作者论文


10

(5)n

n为经专家认定的数

参与(前3名以后)出版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著1部及以上;被SCI、EI等收录论文1篇及以上;在专业学术杂志上发表独著或第一作者论文1篇及以上


3



专业技术能力(40分)

工作能力(15分)

能力提升

一等

10

8-10

由申报人员提供近5年工作能力证明材料(如职位晋升、管理单位或团队发展、主持项目的市场推广应用情况,开发生产产品的销售额或市场占有率增长情况等),专家按提供材料综合评定分档计分。

二等

5-7

三等

2-4

学历学位

博士

2

2


硕士

1

塑机专业工作资历

18年以上

3

3


15-17年

2

12-14年

1

人才培养(10分)

作为人才导师或培训师,对行业和单位发展作出一定贡献

社会人才培训

6

(1-6)n

n为近5年区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塑料机械研修班、塑料机械学术会议等授课或演讲天数(其中国际、国家级6分/天,省部级3分/天,地市级2分/天,县区级1分/天)

单位人才培训

0.5n

n为近5年单位内部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授课天数

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学时

4

1-2

近5年年均继续教育达120学时,加1分;近5年年均继续教育达150学时,加2分

学历进修

2

近5年参加继续教育获硕士学位的加1分,获博士学位的加2分

学术会议、学术交流等

1-3

国际、国家级加3分,省部级加2分,地市级加1分

标准制定(20分)


国际标准

为主起草国际标准1项;

具有国家标准委员会资质参与审批国际标准1项;

主持起草国家标准1项

标志性成果,符合条件可直接晋升

n为已经批准、发布且实施的标准。不同标准可以累计计分。(主持起草指第1名,为主起草指前3名,参与起草指4名以后)


国家标准

为主起草国家标准1项;

参与起草国际标准1项;具有国家标准委员会资质参与审批国家标准1项;

主持起草行业标准1项

20

11-15(n)

行业标准


为主起草行业标准1项;

参与起草国家标准1项;具有国家标准委员会资质参与审批行业标准1项

20

6-10(n)

备注:总分100分,各子项得分累计不超过上一级指标最高赋分。






《浙江省塑料机械行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浙江省塑料机械行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0- 04- 20
一、制定背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 为进一步推进工程领域职称制度改革,结合我省塑料机械行业发展实际,我厅会同省经信委制定了《浙江省塑料机械行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浙江省塑料机械行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二)原评价条件已不适应新形势要求。一直以来,塑料机械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纳入机械工程中,尽管我们不断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审办法,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原评价标准也暴露出一些弊端:一是由于按机械大类来设计评价指标,难以体现塑料机械行业特色。二是评价标准不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主要以政府主导的奖项、荣誉、课题项目为标准,用人单位真正需要的能力、业绩指标体现不足,一定程度上存在评价与使用脱节的问题。三是过于重学历、资历和论文,能力业绩评价处于“空转”状态。

(三)对工程领域行业协会有序承接相关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探索。我省塑料机械从业人员有1万多人,技术人员近2000人,占了全国三分之一以上,其中龙头骨干企业与技术人才主要集聚在宁波北仑,我省自2015年开始推进职称分类评价工作,探索建立以行业为主体的分类评价体系,首个试点就选择了省塑料机械行业。经过3年的试点实践,省塑料机械行业具有承接塑料机械行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的条件和经验。

二、制定《实施方案》和《评价条件》的主要原则

(一)以用为本为原则。职称制度要以单位的用人需求为基础,要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

(二)建立量化考核评价体系。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注重量化考核指标设计,强化量化评分在评审中的运用,减少主观人为因素。

(三)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四)树立重业绩、重能力的激励导向。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在创新驱动、转型升级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强化了塑机行业的特色业绩指标,创造性地加入了薪酬指标,增加工作绩效、专利、能力提升、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比重。建立标志性成果直接晋升通道,申报人员取得标志性成果的,经高评委审核确认,可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直接晋升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五)合理设置职称评审中的论文条件。弱化论文导向,在工作中的技术专利、软件著作权甚至技术分析报告等也可体现其业绩成果。根据行业特点,取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总体思路、评审对象、改革内容、实施流程、工作要求五部分内容。《评价条件》主要包括总则、申报基本条件、工评审条件、附则等4章16条,对评审对象的思想道德、继续教育、专业理论、学历、经历和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评价。主要内容有:

(一)量化了我省塑料机械行业专业技术资格的评价条件。采用定性控制项和定量打分项相结合的体系,加大了刚性比重,减少了主观人为因素,更科学地为评价提供可靠依据,同时节约了评审专家的时间。

(二)突出塑机行业特色指标,强化工作业绩评价。充分考虑塑机行业的工作特点,按技术开发工程设计,工艺设计生产制造和技术服务三个方向,围绕工作绩效、科研项目、科技成果、专利论著等几个维度评价其专业工作业绩,基本能够体现塑机技术工作全方位、全人群的实际情况。

(三)突出企业评价人才的主体作用,设立个人连续三年税前平均年收入这一考核指标。申报人员连续三年个人税前平均年收入10万以上的都可获得加分,以10万元年薪起算,计10分,收入每增加1万元可增加1分,上限20分。

(四)实际贡献考核成重点,在标准的具体分值设置上作了细致的规定,如对同属国家级和省部级的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考虑到重要性不同,设置了分值浮动区间供评委裁量,对在年销售额两亿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担任企业中高层,并在企业管理、研发、生产等多领域作出贡献的复合型人才和对企业技术进步作出贡献的关键性技术骨干,考虑申报人员在企业的实际效用,额外予以加分。


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