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全文失效】
浙政办发〔2009〕9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3月7日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19〕14号)规定,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列入暂时保留目录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截止到 2020 年 12 月 31 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暂时保留和决定修改部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20〕86号)规定,继续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7件(有效期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逾期未作修改的自动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宣布失效和决定修改部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21〕82号)规定,全文失效。
为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要求相适应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物质基础,是国家政权建设的物质保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对于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完善公共财政体制,优化政府资源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降低行政事业运行成本,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年来,各地、各部门积极探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确保了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履行了行政事业单位的职责。当然也要认识到,少数地区、部门和单位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存在家底不清、账实不符、重钱轻物、重购轻管、权属不清、职责不明、资产价值和效能观念淡薄等问题,影响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抓紧抓好。
二、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和原则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的要求,建立与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督管理、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管理体制,努力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配置合理、处置规范、运作高效”的管理目标。具体工作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一)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预算管理是从源头上控制资产形成、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使用绩效的有效手段;资产管理是预算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有效开展资产管理工作,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资产统计报告和相关数据资料,有利于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科学编制预算。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通过完善资产配置标准,严格资产配置程序,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促进资产的公平配置和有效使用,实现预算管理精细化、科学化。
(二)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行政事业财务规则对资产管理有着明确的规定。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有利于强化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也有利于明晰各类资产账目,严格各项资产的财务核算,如实反映资产存量和结构状况,加强资产的监督管理,使之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三)坚持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是资产管理工作的两个方面,实物管理是从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等环节对资产实施管理和维护;价值管理是以货币形式反映单位占有、使用资源的规模、数量。坚持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做到账实相符,有利于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发挥国有资产使用的最大效益。
三、认真履行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职责
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政府履行所有者的职责,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完成工作目标;要建立健全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资产配置标准,加强资产配置和处置审批管理,加大存量资产整合力度,推动资产共用、共享;要建立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督机制,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担保等行为;要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制度管理;要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尚未与行政单位脱钩的经济实体、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监督管理。
各级主管部门要认真承担本部门和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职责;要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部门国有资产的管理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本部门国有资产购置、处置、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担保事项的审核、把关和监督管理;要督促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要认真做好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统计汇总和监督检查工作;要加强对本部门所属经济实体资产、财务的监督管理。
各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承担资产安全使用、有效运转、资产保全和日常监督管理的责任。要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资产购置、验收入库、使用保管、修理维护以及资产清查、统计报告等工作,明晰国有资产的归属,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对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担保事项,要按照有关规定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要加强对出租、出借、对外投资资产的专项管理,建立台账,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益;要加强对所属经济实体法人治理结构、运作模式、经营状况、收益分配等的日常监督管理,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构建“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个层次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