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意见
舟政办函〔2013〕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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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舟政发〔2018〕42号
)规定,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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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舟政发〔2020〕33号
)规定,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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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充分利用学校体育设施资源,缓解目前我市体育设施紧缺的现状,更好地满足广大青少年学生和人民群众就近就便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需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109号)精神,提出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为目标,深入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以确保校园安全为前提,通过整合和规范,向社会有序开放学校体育设施,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公共体育资源的效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促进全民健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开放原则
(一)确保教学,资源共享。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必须以确保校园安全和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妥善处理好教学与开放的关系。
(二)突出重点,有序实施。努力创造条件,逐步扩大开放范围,分批、分阶段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做到成熟一批、开放一批。
(三)因地制宜,分类管理。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学校,采取切实可行的开放形式和服务管理方式。
(四)制度保障,长效运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学校体育设施的合理利用。
三、开放学校
以城区为主,各类公办学校和有条件的民办学校。
四、开放范围
学校用于开展体育活动的各类体育场(馆)的建筑物、场地和设施,具备安全管理条件的纳入开放范围。分为免费开放和有偿开放。
(一)免费向社区居民开放类为:室外运动场(包括田径场、篮球场、排球场、足球场、器械场等)。
(二)有偿向社区居民开放类为:体育馆类(篮球馆、羽毛球馆、乒乓球馆等)、游泳池。
五、开放时间
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时间一般为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等非教学时间,具体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有条件的学校可在不影响教学的前提下,在正常教学时间的早、晚间向社会开放。
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的具体项目和时间,应在学校门口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
六、开放对象
本着就近就便的原则,开放对象为青少年学生、周边社区居民。学生凭学生证、社区居民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居住证明到所在社区办理健身卡;单位、社会团体集体前往学校场馆参加健身或比赛,需经学校同意,在约定时间开展活动。根据安全管理的需要,学校可实行必要的人员总数限制,所有人员凭证、卡出入学校。
七、实施进程
各城区学校力争于2013年12月底前完成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其中各县(区)政府、普陀山管委会、新城管委会要于2013年7月底前组织完成对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