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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舟山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舟山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舟人社发〔2018〕20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人社发[2019]22号)规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人社发〔2020〕45号)规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人社发〔2023〕60号规定,保留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新区)直有关单位,部分在舟高校:

现将《舟山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绩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13日

舟山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训基地”)绩效考核工作,更好地发挥实训基地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示范引领和主体平台作用,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稳定和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13〕31号)和《中共舟山市委组织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舟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舟人社发〔2017〕24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实训基地是指经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命名授牌的舟山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

第三条实训基地绩效考核应坚持公平公正、注重实效原则,做到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定期考核与日常检查相结合。

第四条市人力社保局统筹负责实训基地绩效考核工作,定期检查实训基地运行情况。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实训基地绩效考核重点突出实训基地的综合管理水平和服务发展成效。

第六条实训基地绩效考核包括基础部分和加分部分。基础部分由组织管理、培训能力、培训体系、资金管理、培训成效等5个考核指标构成。基础部分满分为100分,加分部分最多不超过10分。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原则上得分在85分(含)及以上,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七条基础部分考核权重。

组织管理(10分)。实训基地所在单位设有专门组织机构负责实训基地的管理协调,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健全,运行规范。

培训能力(15分)。实训基地能满足年社会化培训1000人(仅指实训基地相关职业〈工种〉),培训设备工位、先进程度与培训目标匹配,专业师资满足培训要求。

培训体系(30分)。有完善的培训教材和培训课程开发机制,特别是能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建有与企业共同开发培训课程机制;有科学合理的实训模式和贯穿过程的培训教学质量评价机制。

资金管理(15分)。资金投入到位,且经费使用符合财务管理规定。

培训成效(30分)。高技能人才年社会化培训达300人(仅指实训基地相关职业〈工种〉)以上,用人单位和学员满意率均达80%以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明显。

第八条加分部分考核权重。

领导重视。被市级以上领导批示肯定的,最高可加2分。

创新工作。在高技能人才培训过程中,创新工艺工法、创新培训模式、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的,最高可加5分。

宣传推广。创新成果、工作经验、管理方式等在全市推广应用或在市级以上媒体上宣传的,最高可加3分。

第三章考核管理

第九条实训基地绩效考核在加强日常动态检查督促的同时,每年集中进行一次。

第十条实训基地绩效考核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自我评价。每年十月底前,各实训基地所在单位对照考核指标和标准,对实训基地工作成效进行绩效自评总结评估,自评材料报市人力社保局。

(二)实地核查。市人力社保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实训基地的自查情况进行实地核查评估。

(三)综合评价。市人力社保局根据实训基地申报材料、实地检查和日常动态管理情况,综合评价实训基地的年度综合绩效,并划定绩效等级,提交局党组会议审议。

(四)结果通报。根据考核结果对各实训基地的考核绩效等次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十一条对综合绩效考核突出的实训基地按相关规定给予补贴,原则上从考核等级优秀中产生;对运行管理不规范、作用发挥不正常的实训基地限期整改;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实训基地不再纳入舟山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管理范畴。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舟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舟山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绩效考核指标与标准





附件

舟山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绩效考核指标与标准

序号

考核

项目

考核

内容

总分值

考核

要点

分值

考核办法

所需材料

考核

得分

1

组织

管理

(10分)

01

基地

组织

5

建设单位设有专门组织机构负责基地的管理和协调。

3

建设单位设有专门组织机构负责基地的管理和协调,记3分;否则,不记分。

基地管理和协调机构情况相关资料。


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

人员有具体分工,记1分;否则,不记分。责任到人,记1分;否则,不记分。

人员分工及责任到人情况相关资料。


02

基地管理

5

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健全,运行规范。

3

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健全,运行规范记3分;少一项扣0.5分。

制度文件等相关资料。


基地建设档案及相关资料完整。

2

档案及相关资料完整,记2分;不完整的,扣1分;无档案的,不记分。

档案及相关资料。


2

培训

能力

(15分)

03

场地条件

4

培训场所能满足年社会化培训1000名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不少于500人的需要。

4

所报各专业培训场所(含与学制教育共用)总面积能满足年培训社会化培训1000人(仅指实训基地相关职业〈工种〉),其中高技能人才培训不少于500人需要的,记4分;不能满足的,酌情扣0.5-3分。

培训场所面积汇总表、平面图及相关资料。


04

装备条件

4

培训设备工位、先进程度与特色专业相匹配。

4

培训设备工位、先进程度与特色专业相匹配,记4分;不相匹配的,扣1-2分。

实训设备台账;实训设备使用记录等佐证材料。


序号

考核

项目

考核

内容

总分值

考核要点

分值

考核办法

所需材料

考核

得分

2


05

师资条件

4

所建专业的师资满足高技能人才培养要求。

4

所建专业师资满足高技能人才培养要求的,记4分;不能满足要求的每个专业扣0.5分。

各专业教师花名册;各专业培训学员花名册、成绩册等相关资料。


06

课程体系

3

所建专业构建了与培养高技能人才需求相适应的培训课程体系。

3

所建各专业均构建了与培养高技能人才需求相适应的培训课程体系的,记3分;少建一个,扣0.5分。

各专业培训课程体系等相关资料。


3

培训

体系

(30分)

07

校企合作

6

所建各专业与大、中型企业签订合作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协议。

3

所建各专业与20家大、中型企业签订合作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协议,记3分;每少一个专业扣0.5-1分;每少一家培训协议扣0.5-1分。

培训协议、方案等相关资料。


所建各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同制定高技能人才培训方案。

3

所建各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同制定高技能人才培训方案,记3分;每少一个扣0.5分。


08

课程开发

6

各专业与企业共同开发培训课程,制定培训课程标准。

5

各专业与企业共同开发培训课程,记5分;每少制订一个专业的培训课程标准扣0.5分;未与企业共同开发的,不记分。

共同制定课程标准的相关材料。


培训课程以工作任务为导向、以学员职业能力提升为核心,体现专业学习和工作实践紧密结合的“工学一体、学做合一”的特征。

1


培训课程以工作任务为导向、以学员职业能力提升为核心,体现专业学习和工作实践紧密结合的“工学一体、学做合一”的特征,记1分;未体现该特征的,扣0.5分。




序号

考核

项目

考核

内容

总分值

考核要点

分值

考核办法

所需材料

考核

得分

3


09

教材开发

6

建立了与高技能人才培养需求相适应的培训教材的开发机制。

1

建立了与高技能人才培养需求相适应的培训教材的开发机制记1分;不能适应需求的,不记分。

每个专业提交一本培训教材。


各专业培训教材以工作任务为主要内容。

5

各专业培训教材以工作任务为主要内容,记5分;否则,酌情扣分。


10

师资建设

6

师生比为1:16-1:20,师资队伍建设达标。

1

师生比为1:16-1:20,记1分;未达标的,扣0.5分。

师生比相关资料。


聘请企业技师、高级技师或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

2

聘请企业技师、高级技师或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记2分;否则,不记分。

兼职教师名册及聘书复印件等材料。


专职培训教师均具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

1

专职培训教师均具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记1分;未达100%的,扣0.5分。

专职培训教师职业资格证书列表及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达45%以上。

2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达45%以上,记2分;每少10%扣0.5分。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教师、实训教师的列表及有关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11

效果评价

6

建立了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培训教学质量评价机制,严格实行培训质量管理。

6

建立了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培训教学质量评价机制,并切实开展相关评价的,记6分;一般的,酌情扣1-3分;未开展的,不记分。

开展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培训教学质量评价的相关资料


序号

考核

项目

考核

内容

总分值

考核要点

分值

考核办法

所需材料

考核

得分

4

资金

管理

(15分)

12

规范使用

15

市财政资金的使用范围符合文件规定。

5

完成市财政资金使用,且使用范围符合规定的,记3分;使用范围符合规定,但未用完市财政资金的,记1分。

市财政资金使用范围的相关资料。


各类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建设单位预算安排执行。

5

各类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建设单位预算安排执行的,记10分;未按预算安排执行的,不记分。

各级各类资金预算安排与实际执行的相关资料,使用的相关票据等资料。


经费使用符合财务管理规定

5

出现不合理、不合规开支的视情扣分。

资金专账账本、报表、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资料。


5











培训

成效

(30分


13

体系构建

5

培训模式、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和能力评价等方面构建了较为完备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5

合作培训、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能力评价等环节工作体现校企合作、运行良好,记5分;运行一般的,酌情扣0.5-2分。

5个环节体现校企合作、有机运营、效果良好的总结材料。


14

人才培养

10

高技能人才培养

10

高技能人才年社会化培养达300人(仅指实训基地相关职业〈工种〉以上的,记10分;每少30人扣1分。

培训鉴定发证数,高技能人才、技师等人员身份证、缴费单、花名册、培训合格证等材料。


15

评价反馈

5

建立了培训质量社会评价机制,培训后,校企合作的用人单位满意率达80%以上。

3

校企合作的用人单位满意率达80%以上的,记3分;每少5%扣0.5分。

用人单位满意率调查表、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建立了培训质量社会评价机制,培训后,学员满意率达80%以上。

2

学员满意率达80%以上的,记2分;每少5%扣0.5分。

学员满意率调查表、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16

经验总结

5

总结本单位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基本规律和科学方法,提炼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的经验和做法,并形成总结报告。

2

形成总结报告,记2分;未形成总结报告的,不记分。

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中,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做法体现模式创新、方法创新。

3

总结报告中,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做法体现模式创新、方法创新的,记3分;情况一般的,记1-2分。

17

技术服务

2

对外开展企业技术支持。

2

为企业开展产品技术说明书、操作指导书编写、企业技术问题解决、维修设备、设备安装调试,开展效果好记2分,运行一般的,酌情扣0.5-2分。

技术开发合同等。


18

创业创新

3

与企业共同开发新产品,指导学生开展创业活动。

3

开发教具、申请专利、开展学生创业活动效果好记3分,运行一般的,酌情扣0.5-2分。

产品样品、专利证书、学生创业计划书等。




(10分)

19

领导重视

2

党委、政府领导批示肯定

2

得到市级以上领导批示肯定的加2分

批示


20

创新工作

5

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引领作用

3

技能人才培养方案具有个性化、系统性加2分;人才评价有创新加1分

培养规程及评价方案


2

召开市以上现场会加2分

典型发言材料

21

宣传推广

3

工作成效媒体报道、宣传

1

高技能成果有交流展示加1分

通知及相关资料


2

市级媒体报道加1分,省级以上媒体报道经验做法加2分

报道资料


合计



110














《舟山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绩效考核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8- 11- 20 来源: 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绩效考核工作,更好地发挥实训基地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示范引领和主体平台作用。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稳定和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13〕31号)和《中共舟山市委组织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舟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舟人社发[2017]24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1、考核内容。

实训基地绩效考核包括基础部分和加分部分。基础部分由组织管理、培训能力、培训体系、资金管理、培训成效等5个考核指标构成。基础部分满分为100分,加分部分最多不超过10分。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原则上得分在85分(含)及以上,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2、考核管理

实训基地绩效考核在加强日常动态检查督促的同时,每年集中进行一次。对综合绩效考核突出的实训基地按相关规定给予补贴,原则上从考核等级优秀中产生;对运行管理不规范、作用发挥不正常的实训基地限期整改;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实训基地不再纳入舟山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管理范畴。

三、适用范围

实训基地是指经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命名授牌的舟山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张展辉

联系方式:2281523


来源:舟山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