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浙土资发〔2003〕93号、94号、95号、96号文件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3〕30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19〕7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22〕7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全面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根据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发〔2003〕93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校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发〔2003〕94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发〔2003〕95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体育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发〔2003〕96号),确定于2003年9月18日起试行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其中浙土资发〔2003〕93号文件由《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浙江省商业住宅办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浙江省加油站油库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浙江省监狱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