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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做好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做好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7〕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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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市民政局《关于做好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落实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关于做好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落实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民政局  二〇〇七年八月)

为切实做好我市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工作任务

根据中央、省文件精神,落实部分退役人员有关政策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分级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主要内容:一是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优待补助标准。二是对部分参战退役人员进行核查认定、数据统计,做好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对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中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对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进行核查认定、组织体检、数据统计,落实相关抚恤补助待遇。三是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待遇。四是落实部分复员干部的住房困难问题。

二、工作分工

中央、省出台的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涉及宣传、民政、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卫生、规划建设、信访、人武部等多个部门、单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级联席会议机构的领导优势和各级复员退伍军人问题工作小组的综合协调作用,形成联动配合、相互协作的工作格局。各牵头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和“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中央、省有关政策制定实施方案,积极与其他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服从牵头部门对工作的安排,密切配合,不推诿、不扯皮,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努力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与省里各牵头部门的联系,对拿不准、吃不透的问题要请示汇报,确保政策落实工作平稳推进。部队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尤其是各级人武部门要对部分参战和核试验退役人员的摸清底数、范围界定、身份核实等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并负责审核,确保真实准确。

1.宣传部门。要按照有关宣传教育提纲,采取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和网络等多种形式深入准确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对军队退役人员的关心爱护,宣传党和政府为帮助军队退役人员解决实际困难所作的不懈努力,宣传军队退役人员为国防建设和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做出的贡献,宣传自强不息、艰苦创业的军队退役人员先进典型。

2.民政部门。一是负责落实抚恤补助政策工作;二是会同财政、劳动保障、卫生等部门做好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三是统筹研究,做好生活有特殊困难的1993年至1999年军队复员干部的救助工作;四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1993年至1999年军队复员干部住房政策、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

3.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各类抚恤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4.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及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工作。同时,认真贯彻浙劳社老〔2007〕120文件,做好军队退役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和劳动保障接续工作。

5.卫生部门。负责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负责优抚对象医疗费报销工作。

6.规划建设部门。贯彻落实省建设厅等三部门下发的建房发〔2007〕182号文件精神,对符合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条件的复员干部家庭,优先予以安排。对租住公有住房、生活困难且无力缴纳租金的复员干部家庭,予以减免租金。

7.军分区司令部和各县(市、区)人武部。负责做好部分参战和核试验退役人员的摸清底数、范围界定和身份核定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