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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浙商务发〔2022〕1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涉企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商务发〔2024〕8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有关文件清理要求,我们对2021年10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 部分有效,需要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浙江省商务厅

2022年1月18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浙江省财政厅印发《关于鼓励支持影视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的意见》的通知

浙商务联发〔2012〕45号

2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管理的通知

浙商务秩发〔2012〕409号

3

浙江省商务厅公告

2013年第2号

4

浙江省商务厅和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子商务产业基地规划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商务联发〔2014〕12号

5

浙江省商务厅和浙江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此为内部件)【已被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浙商务发〔2023〕79号废止】

浙商务联发〔2014〕13号

6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土厅 浙江省住建厅 浙江省国税局 浙江省地税局关于开展浙江省流通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已被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浙商务发〔2023〕79号废止】

浙商务联发〔2014〕40号

7

浙江省商务厅等10部门关于深入实施“三名”工程加快推进“浙江名品进名店”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商务联发〔2014〕46号

8

浙江省商务厅等14部门关于再创浙江新优势加快建设浙江商品国际采购中心的实施意见

浙商务联发〔2014〕66号

9

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外商投资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和“浙江省开发区特色品牌园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商务联发〔2014〕90号

10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出口产品反倾销应对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商务发〔2014〕181号

11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停止执行浙商务法发〔2013〕215号文件的通知

浙商务发〔2015〕9号

12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拍卖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浙商务发〔2015〕24号

13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老字号认定办法》的通知

浙商务发〔2015〕123号

14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浙商务发〔2015〕122号

15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认定管理办法》

浙商务发〔2015〕156号

16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服务贸易发展基地创建办法》的通知

浙商务发〔2015〕179号

17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下放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备案权限的通知

浙商务发〔2016〕12号

18

浙江省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流通企业认定办法(修订)》和《浙江省重点流通企业考核和联系办法(修订)》的通知

浙商务联发〔2016〕60号

19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务运行调查监测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商务发〔2016〕198号

20

浙江省商务厅等15部门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促进二手车市场繁荣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商务联发〔2017〕3号

21

浙江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保障国V车用汽柴油供应工作的通知

浙商务联发〔2017〕6号

22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备案办法》的通知

浙商务发〔2017〕56号

23

浙江省商务厅公告

2017年第1号

24

浙江省商务厅等23部门印发《关于促进老字号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商务联发〔2017〕60号

25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商务联发〔2018〕52号

26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务系统“最多跑一次”属地受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

浙商务发〔2018〕82号

27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委托设区的市、义乌市商务局(委)对属地企业境外直接投资进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浙商务发〔2018〕73号

28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建筑业“走出去”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

浙商务联发〔2018〕81号

29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18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浙商务发〔2018〕120号

30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对外贸易预警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商务发〔2018〕125号

31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务展会及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已被《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务展会及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浙商务联发〔2022〕34号废止】

浙商务联发〔2018〕107号

32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银保监局关于深化散装水泥专用车辆安全共治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商务联发〔2018〕108号

33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下放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管理权限的通知

浙商务发〔2019〕1号

34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商务联发〔2019〕37号

35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加快商务信用建设应用的通知

浙商务发〔2019〕61号

36

浙江省商务厅等13部门关于完善商业网点规划管理的指导意见

浙商务联发〔2019〕114号

37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相关事项配套措施的通知

浙商务发〔2019〕74号

38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

浙商务发〔2019〕75号

39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实施家政“安心码”的通知

浙商务发〔2020〕21号

40

浙江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商务联发〔2020〕128号

41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证照分离”改革告知承诺事项配套措施的通知

浙商务发〔2020〕37号

42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20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浙商务发〔2020〕45号


43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调整全省商务系统执行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浙商务公告〔2021〕1号

44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散装水泥行业企业安全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商务发〔2021〕11号


附件2

部分有效,需要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预拌干混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技术条件》的通知

浙商务联发〔2010〕92号

2

浙江省散装水泥办公室、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预拌干混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散办〔2010〕10号

3

浙江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关于下发《浙江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驾驶员业务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散办〔2011〕10号

4

浙江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预拌干混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散办〔2014〕17号

5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预拌砂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商务联发〔2015〕55号

6

浙江省商务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商务联发〔2016〕87号

7

浙江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预拌干混砂浆行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商务联发〔2019〕127号

8

浙江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浙江省电子商务企业等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已被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浙商务发〔2023〕79号废止】

浙商务办发〔2015〕4号


附件3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转发商务部等六部门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

浙经贸商发展〔2007〕344号

2

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加强浙江省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的指导意见(此为内部件)

浙外经贸公发〔2008〕2号

3

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全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驾驶员业务技能与安全培训管理的通知

浙商务联发〔2009〕110号

4

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行驶记录装置安装及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商务联发〔2009〕121号

5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浙商务商发〔2010〕240号

6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农副产品市场监测调控工作机制的通知

浙商务调发〔2011〕158号

7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工商局关于融资租赁企业兼营商业保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商务联发〔2016〕111号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1-18 信息来源:厅法规处

现就《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是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通过立改废促进政策措施与改革相衔接,确保其科学性的重要举措。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制定机关根据上级机关的要求或者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对其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或者即时清理”要求,我厅在2020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基础上,对厅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起草情况

本次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清理:

一是根据近年来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立改废情况进行调整。

二是清理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当前实际工作不符和已过适用期的内容。

我厅就2020年全面清理中确认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和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前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制作了目录清单,由文件起草处室提出初步意见后,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后再次征求各处室的意见,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三、文件内容

本次清理工作共检查规范性文件59件,其中继续有效的44件、修改8件、废止7件,分别梳理出了继续有效、需要修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清理结果公布后,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关于文件实施起始日期

为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得到及时执行,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政策解读联系人:法规处 陈文辉 0571-87051995


来源:浙江省商务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