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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9〕13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16〕68号)规定,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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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21〕3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快我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发展和应用,进一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宣传,提高对发展和应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认识

1.积极推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发展和应用具有很大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有利于节约资源和能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控制污染源,减少建筑噪音,改善市容市貌,促进我市全国文明卫生城市创建;有利于提高建筑技术和工程质量,推动建筑施工现代化,带动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嘉兴最佳宜居城市建设。

2.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条例》的重要性。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体,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特别是生产和建设、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充分了解《条例》及《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有关规定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以下简称“禁现”)的重要性,提高对发展和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自觉性,严格按照“禁现”范围和区域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明确职责,做好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的管理工作

3.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按照《嘉兴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好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的管理工作。

4.市、县(市、区)发展改革、经贸、建设、交通、质量技监、公安、环保、财政、工商、税务、审计、统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按照《条例》要求,积极制定相关措施,将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5.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建立健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机构,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促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工作。

6.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需求、鼓励竞争、有利环保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做好新建项目审批工作。

7.质量技监部门要加强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源头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产品质量、计量和标准监督。

8.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资质审查和核准。环境保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要加强对新建项目和施工现场环境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