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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台政办发〔2016〕6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台政办发〔2020〕48号 )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年8月26日)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 年) 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 年) 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6〕2 号) 精神,切实加强乡村教师(包括全市乡中心区、

村庄学校教师,以及享受当地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的镇中心区学校 教师,下同) 队伍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到 2020 年, 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资源 配置得到明显优化和改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显著提升,职业吸 引力明显增强,建立健全 “越往基层、越在偏远、越是艰苦,地 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 结构合理、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我市全面实现教 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主要举措

( 一)全面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创新学习方式和载体,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乡村教师的理论 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加强乡村基层学校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 层党组织在师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 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 严格师德考核,把师德建设情况纳入乡村学校发展性评价、学校 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并作为学校评特色、上等级的重要内容。 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 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建立完善师德建设年度检查制度, 坚决遏制乡村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和查处违 反师德规范行为。建立健全师德教育、宣传、考核、激励、监督、 惩处、检查和保障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二)合理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

1.  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在机构编制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对边远农村 地区予以倾斜,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等小规模学校的编制,按照 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 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提出各校教职工编制分配方 案,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确定,并统一纳入机构编制实 名制数据库系统管理。要在合理规划学校布局的基础上,通过调 剂编制、竞聘上岗、鼓励分流和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解决乡村 学校教师结构性问题。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 “有编不 补”,严禁聘用一年以上代课教师,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 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2.  拓宽乡村教师补充渠道。各县(市、区) 教育部门要会同 人力社保部门、编制部门统筹规划教师招聘工作,结合乡村教师岗位特点,合理设置招聘条件、优化招聘方式、提高招聘质量, 确保乡村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特别是体育、音乐、美术、 科学、心理健康等紧缺课程。各地可组织实施乡村学校教师定向 招聘专项计划,及时有效补充乡村教师,不断优化乡村教师结构。 组织实施乡村学校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畅通毕业生定向到乡 村学校任教的通道。做好我市省级免费师范生就业工作,积极引 导我市免费师范生面向生源地农村学校就业。鼓励有需要且有条 件的地方,对到乡村学校从教的高校毕业生,实行上岗退费政策。 鼓励支持城镇特级教师、高级职称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对 到乡村学校支教 1 学年及以上的退休或已完成交流任务的特级教 师、高级职称教师,各地可给予每人每年 2 万元的工作经费,主 要用于交通差旅费用补助及购买意外保险等,工作经费使用要求 与交流时间安排一致。

3.  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 校教师、校长交流制度。落实《关于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若干意见》 ( 台政发〔2011〕1号) 、《转发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关于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1〕34 号)精神,遵循“县(市、区)统筹规划、政 策引导,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城乡互动、注重实效”的原则, 建立适应区域教育均衡发展要求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有序交流工 作机制。采取定期交流、提任交流、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对 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符合交流条件的校长原则上均要 进行交流,符合交流条件的骨干教师每年参与交流的比例应不低 于 15%。进一步完善与教师交流相关的校长选拔、评优评先、职 称评审、岗位设置、考核奖励等方面的激励机制。各地可根据当 地实际设立交流工作专项经费,用于交通差旅费用补助等。预留 一定的中高级岗位,专项用于评聘交流的校长和骨干教师。对出 色完成交流工作的教师评聘高一级职称(职务) 时在同等条件下 予以优先晋升。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建立骨干教师“无 校籍”管理制度,实行 “县管校用”,以利于教师流动顺畅,促 进合理调配。

( 三)大力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完善乡村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在实施各级骨干教师培训 计划时重点集中支持乡村教师及校长培训。着力推动以 “初中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