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出口退税管理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
大国税发〔2007〕178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7-08-28
USHUI.NET®提示:根据《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8号)规定,第五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4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市(县)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
经过2007年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进出口税收工作会议讨论,现将
出口退税管理的几个业务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1.各基层局在出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前,应对数据做仔细审核,确认数据无误后方可进行出具操作。如出具后发现有错误,应按照后台撤销数据的办法报市局
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统一处理。
2.因税务机关《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推迟开具,导致委托出口企业不能在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