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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浙江省“金蓝领”国(境)外培训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浙江省“金蓝领”国(境)外培训工作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1〕28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0〕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1〕3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浙江省高技能人才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经研究,决定开展浙江省“金蓝领”国(境)外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金蓝领”国(境)外培训工作是通过政府补贴的形式,选派紧缺型职业(工种)、具有较高技能水平、富有创新潜力和行业国际视野、跨语言交流能力的企业一线优秀技术工人和技工院校优秀教师,到国外知名企业、知名职业培训机构培训和研修,学习借鉴国外先进制造工艺技术、先进职业教育理念和方法,提高我省高技能人才的技能水平和创新理念。

“金蓝领”国(境)外培训工作计划自2011年开始到2013年,每年选派100名优秀高技能人才赴国(境)外培训,每个培训项目时间不超过3个月。

二、组织管理

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根据我省产业和企业发展需求,提出每年的培训项目,制定出国培训计划。省人力社保厅负责“金蓝领”国(境)外培训工作的具体管理和组织实施,落实培训人员,组织专家选择确定经国家外国专家局评估和认定的国(境)外培训承办机构进行合作,并签订培训协议。

三、人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并具备一定外语水平。

(二)身体健康,企业技术工人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技工院校教师年龄在48周岁及以下。

(三)企业技术工人应具有相应职业技师及以上资格等级;技工院校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其中理论课教师还应具有相应职业高级工及以上资格等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还应具有相应职业技师及以上资格等级。

(四)“钱江技能大奖”、“浙江省首席技师”、“浙江杰出职工金锤奖银锤奖”、“浙江省技术能手”、“浙江省技工院校专业(学科)带头人”获得者,以及“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