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台建〔2018〕6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台建〔2022〕10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温岭市建工局,台州湾集聚区建设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水利局,局机关各处室、规划分局、直属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升队伍专业化能力水平,经多方意见征求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制定了《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22日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升队伍专业化能力水平,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 ( 浙人社发〔2016〕63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建〔2017〕5号)以及省市有关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各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
第三条 本细则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基本要求,也是申报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纳入全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指标体系。
第四条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专业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一般公需科目。
第五条 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推进本地区专业科目和行业公需科目继续教育以及相应的学时登记管理工作,并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且接受各级人力社保部门的综合管理。
第六条 专业科目内容主要包括城乡规划、建筑学、工民建、市政工程、岩土工程、道路与桥梁、建筑施工、给排水、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建筑经济管理、建筑设备、建筑电气、建筑装饰、园林工程、房地产经营与管理、白蚁防治、燃气等。
专业科目由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设在台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开发以及相关学习平台的建设和具体运营,相关内容需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
行业公需科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明确学习课件,内容主要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领域的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发展规划等。
一般公需科目学习内容、途径以及学时登记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其中,行业公需不少于12学时)。
第八条 接受专业科目继续教育途径,以及学时登记按下列规定进行:
(一)参加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证书考试,每个合格科目可认定登记8个学时;参加省建设类考试,每个合格科目可认定登记6个学时。
(二)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执(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培训或培训班、研修班、进修班学习的,可认定专业科目相应学时。
1.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执(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培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完成相应学时的继续教育,每年度最多认定登记36个学时;
2.参加组织部门、人力社保部门批准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类高研班,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认定登记36个、30个、24个学时;
3.参加国家部委、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举办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类培训班、研修班等学习,每天可认定登记6个学时。
4.参加出国(境)培训班、研修班等学习,按实际授课时间每天可认定登记6个学时。
5.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