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2015年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无附件】
浙质法发〔2016〕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1年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市监法〔2021〕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积极推进法治质监建设,严格落实法治政府考核要求,根据《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的通知》(浙质办发〔2015〕65号),省局对2015年6月16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本次清理主要以职能转变、市场准入、社会服务和政府监管等方面为重点,对现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较为客观的评价和综合分析,并提出了保留、修改、废止等评估意见。
从清理检查情况看,省局规范性文件在合法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方面总体情况良好:一是内容比较规范,不存在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增加行政许可条件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增加义务、限制权利,增设行政收费等问题;二是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重新审视质监工作定位,理顺质监部门与市场的关系,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用于工作指导,有较强的操作性。清理检查中仍发现个别单位违反规范性文件“三统一”规定,起草的行政性文件已完全符合规范性文件认定标准,却未能及时提交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还有部分规范性文件因适用期已过或新法调整等因素,未能及时修订、废止。
现将评估清理结果公布如下:废止10件规范性文件,修改2件规范性文件,保留45件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经本次清理未列入保留和修改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视为失效,列入修改目录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处室按照规范性文件法定程序实施修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公布2013年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自查情况及清理结果的通知》(浙质法发〔2014〕22 号)同时废止。
附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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