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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三资”企业用中方资金购买房屋征收契税的批复【全文废止】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三资”企业用中方资金购买房屋征收契税的批复【全文废止】
吉地税农字〔1998〕39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1998-03-03

USHUI.NET®提示:根据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吉地税发[200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