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规划局关于印发湖州市规划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规发〔2018〕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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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分局:
现将《湖州市规划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州市规划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湖州市规划局
2018年10月25日
湖州市规划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18〕81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8〕65号),结合我局工作职责和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委市政府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坚持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刀刃向内,大胆创新,对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制度进行全面深入改革,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体系,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
(二)改革内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规划审批内容,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以及需市级部门以上审批的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三)工作目标。以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为主要对象,在“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问题导向,通过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强化监督管理等措施,全面提升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服务效能。到2018年底,全面优化完善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体系,精简审批事项、提升审批效率、缩减审批时间。努力把湖州建设成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最少、流程最简、效率最高、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最强的城市之一。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明确规划审批事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中,我局牵头完成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配合完成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中的选址意见书核发和用地规划许可,配合完成竣工验收阶段中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五)细化项目性质类别。按照投资主体、类别、区位和规模,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四大类,I类指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II类指企业投资民用建筑类项目(不含小型工程项目)、列入核准目录的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和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内的企业投资项目,III类指带设计方案出让的项目,IV类指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外的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不含列入核准目录的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企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小型工程项目指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8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同类型的项目按照各自不同的审批流程办理相应手续。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或在城市总体规划中明确。
(六)大力推广并联审批。I类项目原则上按四个阶段整合办理环节,II类项目原则上按后三个阶段整合办理环节,III类原则上按后两个阶段整合办理环节,IV类项目原则上按告知承诺制实行,若企业自身要求,也可按II类项目办理。
三、精简审批环节
(七)精简申报材料。
1. 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报材料中,无需提供地形图。
2. 将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3.人防审查意见和节能审查意见不再作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前置条件。
4.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申报材料,无需申请人重复提供。
(八)转变管理方式。
1.将规划选址意见书与用地预审意见联动办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分别推送给市规划局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市国土局办理用地预审意见,有关数据部门之间应达成共享,两部门审批同步推进、联动办理。
2.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零上门即日办理制度。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凭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出让合同办理;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凭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办理。
3.按类别细化工程建设项目办理流程。对I类和II类工程建设项目或需经市(区)规委会审查的项目,建立由规划部门牵头、多部门参与的设计方案联审机制,由规划部门向发改、建设、国土、环保、水利、交通、文物、消防、人防、交警、教育、民政及电力、水务、燃气、供热、通信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派发设计方案意见征求函或在湖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审批管理系统”)中推送,各有关部门在收到函件或平台推送后于3 个工作日内根据本部门管理要求出具设计方案审查意见,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无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联审通过并修改完善后且已依法进行公示的即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III类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出让前设计方案需经市(区)规委会审查并依法公示,项目业主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凭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土地出让合同及优化完善后的设计方案(审定稿)等材料即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对IV类工程建设项目(需经市、区规委会审查的项目除外)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按照规划条件进行承诺,按告知承诺制执行,不再单独组织设计方案审查,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规划许可一并核发。
4.按照“统一标准、联合测绘,以测带核、核审分离,多验整合、依法监管”的原则,全面推进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测验合一”改革。贯彻落实《湖州市关于全面推进建筑工程项目“联合验收”、“测验合一”改革实施方案》,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竣工规划核实即日办理。
5.对不供地项目,无需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
(九)推行告知承诺制
1.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2.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函〔2017〕79号),在我市各类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