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发高〔2021〕4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科发政〔2023〕36号)规定,继续有效
附表
浙江省企业研究院运行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单位 |
评价标准 |
分值 |
一、研发条件和实力(25分) |
1.科研人员 (10分) |
在编人员总数 |
人 |
100人及以上得3分,50-99人得2分,50人以下不得分。 |
3 |
在编人员增长率 |
% |
增长10%及以上得2分,增长0-10%得1分,0或负增长不得分。 |
2 |
||
本科及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占比 |
% |
80%及以上得2分,60%-80%得1分,60%以下不得分。 |
2 |
||
高层次人才 |
人 |
拥有1名国家重大人才工程计划入选人才得2分,拥有1名省重大人才工程计划入选人才得1分,无髙层次人才不得分(累计不超过3分)。 |
3 |
||
2.研发场地(4分) |
面积 |
㎡ |
3000㎡及以上得4分,2000㎡-3000㎡得3分, 1000㎡-2000㎡得2分,1000㎡以下不得分。 |
4 |
|
3.科研设备(4分) |
原值总额 |
万元 |
3000万元及以上得4分,2000-3000万元得3分,1000-2000万元得2分,1000万元以下不得分。 |
4 |
|
4.组织制度(7分) |
组织架构和规章制度建设 |
|
研究院的组织架构、制度建设、运行机制科学合理,落实上级部署任务:高效得6-7分,较好得4-5分,一般或较差得0-3分。 |
7 |
|
二、研发活动和成果(35分) |
5.研发强度 (10分) |
研究开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 |
10%及以上或研究开发费用达到1200万元得10分;9%-10%得9分;7%-9%得8分;5%-7%得7分;4%-5%得6分;4%以下不得分。 |
10 |
6.承担项目 (5分) |
新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数 |
项 |
承担1个国家级项目得3分,承担1个省部级项目得2分,没有承担不得分(累计不超过5分)。 |
5 |
|
7.知识产权(9分) |
发明专利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授权量 |
件 |
获得1件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得1分(累计不超过7分)。 |
7 |
|
其他知识产权数量 |
件 |
其他知识产权12件及以上得2分,6-11件得1分,6件以下不得分。 |
2 |
||
8.科技成果 (5分) |
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数量 |
项 |
获得1项国家级科技一等奖得5分、二等奖得3分;获得1项省部级科技一等奖得2分、二等奖得1分、三等奖得0.5分,没有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不得分(累计不超过5分)。 |
5 |
|
9.标准制订 (6分) |
企业负责或参与制订实施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数量 |
项 |
主导制订1项国际标准得6分,参与制订得 4分;主导制订1项国家标准得5分,参与制订得3分;主导制订1项行业标准或省级地方标准得4分,参与制订得2分; 主导制订1项团体标准得3分,参与制订得1分;没有负责或参与制定标准不得分(累计不超过6分)。 |
6 |
|
三、研发绩效和行业贡献(40分) |
10.技术与产品(10分) |
关键核心技术与战略性产品研发 |
|
关键核心技术与战略性产品研发成效明显得9-10分,较好得6-8分,一般得0-5分。 |
10 |
11.新产品销售(5分) |
新产品销售占比 |
% |
60%及以上得5分,45%-60%得4分,30%-45%得3分,15% -30%得2分,15%以下得1分,无新产品销售收入不得分。 |
5 |
|
12.利税(10分) |
利润率 |
% |
10%及以上得5分,5%-10%得4分,5%以下得3分,利润为零或亏损不得分。 |
5 |
|
企业利税总额增长率 |
% |
增长10%及以上得5分,增长5%-10%得4分,增长0-5%得3分,0或负增长不得分。 |
5 |
||
13.行业贡献(15分) |
对补强产业链短板、提升产业链的贡献 |
|
补强产业链短板或引领带动整个产业发展,起到示范作用得9-10分,有较大促进作用得6-8分,作用一般得0-5分。 |
10 |
|
研究院研发仪器设备共享 |
|
研发仪器设备共享成效明显得5分,较好得3-4分,一般得0-2分。 |
5 |
备注:1.对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环境、知识产权、税务、科研失信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2.指标值根据实际情况,取评价上一年度的期末值或评价期内的年均值。
附表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运行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单位 |
评价标准 |
分值 |
一、研发条件和实力(25分) |
1.科研人员 (10分) |
在编人员总数 |
人 |
100人及以上得3分,50-99人得2分,15-49人得1分,15人以下不得分。 |
3 |
在编人员增长率 |
% |
增长10%及以上得2分,增长0-10%得1分,0或负增长不得分。 |
2 |
||
专科及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占比 |
% |
80%及以上得2分,50%-80%得1分,50%以下不得分。 |
2 |
||
高层次人才 |
人 |
拥有1名国家重大人才工程计划入选人才得2分,拥有1名省重大人才工程计划入选人才得1分,无高层次人才不得分(累计不超过3分)。 |
3 |
||
2.研发场地(4分) |
面积 |
㎡ |
3000㎡及以上得4分,2000㎡-3000㎡得3分, 1000㎡-2000㎡得2分,500㎡-1000㎡得1分,500㎡以下不得分。 |
4 |
|
3.科研设备(4分) |
原值总额 |
万元 |
3000万元及以上得4分,2000-3000万元得3分, 1000-2000万元得2分,500-1000万元得1分,500万元以下不得分。 |
4 |
|
4.组织制度(7分) |
组织架构和规章制度建设 |
|
中心的组织架构、制度建设、运行机制科学合理,落实上级部署任务:高效得6-7分,较好得4-5分,一般或较差得0-3分。 |
7 |
|
二、研发活动和成果(35分) |
5.研发强度 (10分) |
研究开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 |
10%及以上或研究开发费用达到1000万元得10分;9%-10%得9分;7%-9%得8分;5%-7%得7分;4%-5%得6分;3%-4%得5分;3%以下不得分。 |
10 |
6.承担项目 (5分) |
新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数 |
项 |
承担1个国家级项目得3分,承担1个省部级项目得2分,没有承担不得分(累计不超过5分)。 |
5 |
|
7.知识产权(9分) |
发明专利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授权量 |
件 |
获得1件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得1分(累计不超过7分)。 |
7 |
|
其他知识产权数量 |
件 |
其他知识产权12件及以上得2分,6-11件得1分,6件以下不得分。 |
2 |
||
8.科技成果 (5分) |
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数量 |
项 |
获得1项国家级科技一等奖得5分、二等奖得3分;获得1项省部级科技一等奖得2分、二等奖得1分、三等奖得0.5分,没有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不得分(累计不超过5分)。 |
5 |
|
9.标准制订 (6分) |
企业负责或参与制订实施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数量 |
项 |
主导制订1项国际标准得6分,参与制订得 4分;主导制订1项国家标准得5分,参与制订得3分;主导制订1项行业标准或省级地方标准得4分,参与制订得2分; 主导制订1项团体标准得3分,参与制订得1分;没有负责或参与制定标准不得分(累计不超过6分)。 |
6 |
|
三、研发绩效和行业贡献(40分) |
10.技术与产品(10分) |
关键核心技术与战略性产品研发 |
|
关键核心技术与战略性产品研发成效明显得9-10分,较好得6-8分,一般得0-5分。 |
10 |
11.新产品销售(5分) |
新产品销售占比 |
% |
60%及以上得5分,45%-60%得4分,30%-45%得3分,15% -30%得2分,15%以下得1分,无新产品销售收入不得分。 |
5 |
|
12.利税(10分) |
利润率 |
% |
10%及以上得5分,5%-10%得4分,5%以下得3分,利润为零或亏损不得分。 |
5 |
|
企业利税总额增长率 |
% |
增长10%及以上得5分,增长5%-10%得4分,增长0-5%得3分,0或负增长不得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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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行业贡献(15分) |
对补强产业链短板、提升产业链的贡献 |
|
补强产业链短板或引领带动整个产业发展,起到示范作用得9-10,有较大促进作用得6-8分,作用一般得0-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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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仪器设备共享 |
|
研发仪器设备共享成效明显得5分,较好得3-4分,一般得0-2分。 |
5 |
备注:1.对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环境、知识产权、税务、科研失信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2.指标值根据实际情况,取评价上一年度的期末值或评价期内的年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