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印发金华市本级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金市财教〔2009〕7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金华市财政局公告2013年第4号
)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金华市财政局公告2016年第1号
)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金市财法〔2018〕191号
)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涉及机构改革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金市财法〔2019〕180号
)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市财法〔2020〕88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金市财法〔2024〕157号》规定,保留。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管理,我们制定了《金华市本级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四月十三日
金华市本级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48号)与浙江省财政厅和教育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