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改《丽水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规定》等3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丽建发〔2021〕5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丽建发〔2021〕77号
)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建发〔2023〕38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建设局(分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建筑行业相关协会:
为了保障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1〕39 号)和《丽水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丽司〔2021〕13号)的要求和工作部署,我局开展了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决定对《丽水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规定》等3件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将《丽水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规定》(丽建发〔2005〕243号)
【已被《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丽水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规定》的通知》 ( 丽建发〔2022〕15号)废止】第二十六条删除。
二、将《
丽水市建设工程九龙杯奖(优质工程)认定办法》(丽建发〔2019〕45号)
【已被《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建设工程九龙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的通知》(丽建发〔2023〕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