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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体制及下放高级工职业资格鉴定和证书核发的通知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体制及下放高级工职业资格鉴定和证书核发的通知

台人社发〔2017〕2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台人社发〔2021〕25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台人社发〔2024〕19号 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各有关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调整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体制将民办学校和社会化考评的高级工(三级)及以下职业资格鉴定及职业资格证书核发,技师(二级)及以下职业技能培训民办学校审批内容,放权给椒江、黄岩、路桥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109号)要求,现其它县、市按原规定执行。为切实做好调整后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体制和高级工(三级)及以下职业资格鉴定及证书核发的有关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体制调整后,市人力社保局主要负责全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统筹规划、宏观指导和管理及市本级和台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

二、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