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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市区退役士兵安置保障金筹集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市区退役士兵安置保障金筹集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1998〕18号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19〕7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22〕7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1997〕32号文件和省政府、省军区浙政发〔1997〕25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拓宽市场经济条件下退役士兵安置渠道,鼓励支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搞好退役士兵上岗前的技术培训,促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逐步适应国家劳动用工制度,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市区退役士兵安置保障金的筹集、使用、管理作如下通知:
  一、退役士兵安置保障金的筹集
  1、市、区政府应建立退役士兵安置保障金。1998年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万元,各区财政也应分别安排专项资金5万元。下年度基数不足部分,由市、区财政分别拨款补足。
  2、政府每年下达各系统、单位指令性安置指标。确实难以完成安置任务的单位,经市劳动局、市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批准,可实行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