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区实施运河截污纳管工程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区实施运河截污纳管工程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杭政办函〔2006〕21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19〕7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22〕7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城管办、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区实施运河截污纳管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四日


关于杭州市区实施运河截污纳管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
(市城管办 市财政局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为贯彻省确定的“2006年运河出境段面水质达到Ⅴ类,2007年达到Ⅳ类,2010年达到Ⅲ类”的目标要求,结合杭州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打造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建生态市为目标,坚持以河划片、分片改造;以路带网、路网结合;以面带线、完善配套;以区为主、多管齐下;因地制宜、整体推进。
  二、依据
  (一)《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杭州市排水管理办法》、《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二)《杭州市城市污水专项规划》;
  (三)《杭州市主城区截污纳管规划》;
  (四)市委《关于加强城市长效管理和提升综合服务功能的若干意见》(市委发〔2004〕38号)。
  三、工作目标
  以改善运河水质及流域水环境和创建生态市为目标,实施截污纳管,确保河道水质明显改善;通过综合措施,力争达到省确定的运河水质目标要求。
  四、总体安排
  各区〔含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不含萧山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下同〕结合截污纳管专项规划,合理制定年度截污纳管实施计划,全面开展截污纳管工作。根据截污纳管“西弱、东缺、北无”的现状,明确截污纳管主攻方向为强化西部、完善东部、健全北部;按照各区堵漏补缺、拓展区块完善配套、夹心地区因地制宜的思路,努力完成点源截污。
  在各区堵漏补缺、夹心地区因地制宜的前提下:
  2006年强化西部,结合西溪二期工程,重点放在蒋村、留下、西溪风景区等单元,并逐步完善三墩、双桥、紫金港校区等单元的配套建设;堵漏补缺重点放在湖滨、近江、南星、华丰、石桥单元。
  2007年完善东部,结合“五纵六路”、“运河整治”,重点放在三堡、四堡、彭埠、笕桥、丁桥、九堡等单元,逐步完善配套建设。
  2008年健全北部,结合路网建设,重点放在上塘、康桥、杭钢等单元,逐步完善配套建设。
  五、工作原则
  (一)坚持截污纳管与长效管理并重的原则;
  (二)坚持规划主导、近远期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
  (四)坚持以区为主、块抓条保的原则。
  六、组织实施
  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和“统一领导、以块为主、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以及生态市创建工作要求,切实抓好市区运河截污纳管工作。市区运河截污纳管工作由市运河截污纳管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市截污办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协调、考核各区开展截污纳管工作。各区应相应建立区级截污纳管工作组织机构,成立截污纳管工程指挥部和办公室,负责协调辖区范围内截污纳管工程的组织实施、监督和协调工作。各有关单位按职责配合各区做好保障工作。
  七、截污工程范围及内容
  运河水系的污染源截污纳管均属运河截污纳管工程范围,包括道路、污水收集系统及泵站建设,生活小区、公建单位、污染源截污纳管等(生活小区、公建单位的截污工程是指在已建成的范围内